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察布查尔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向社会公开,现公告如下,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公开内容:察布查尔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成本监审结论(见附件)
二、公开方式: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网(www.xjcbcr.gov.cn)
三、公开时间:2025年6月11日开始至6月25日截止
四、意见反馈: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有意见建议,我委将在收到意见建议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联 系 人:关万康、韦丽
联系电话:0999-3622219(传真同号)
附件:察布查尔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察布查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1日
附件
察布查尔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委聘请第三方对察布查尔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具体情况如下:
我委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十三条“成本监审应当履行书面通知、资料初审、实地审核、意见告知、出具报告等程序”开展成本监审工作。
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2021-2022年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2022年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监审依据的原始资料由察布查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包含项目相关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资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察布查尔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成本由折旧及摊销、维修费构成。
1.成本法
(1)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预估建设期为两年,不计入政府投资及财政补助,租金标准不高于5.49元/平方米·月。
(2)按照实际建设期不计入政府投资及财政补助,租金标准不高于5.65元/平方米·月。
2.市场法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7.44元/平方米·月。
依据《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第二十二条:公租房月租金=各县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公租房缴费比例。公租房租金缴费比例:城镇低保家庭不高于3%,城镇低收入家庭不高于8%,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不高于12%。
经测算,察布查尔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如下:
1.城镇低保家庭不高于3%,即不高于1.43元/平方米·月;
2.城镇低收入家庭不高于8%,即不高于3.8元/平方米·月;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不高于12%,即不高于5.7元/平方米·月。
察布查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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