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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06-20      文章来源: 察布查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提出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统筹协调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和平衡自治县主要行业的规划;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提出促进自治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自治县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制定的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和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负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公示公告、统计报告、政策评估;落实农产品和水资源价格、能源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政策和措施;开展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四)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职责,负责衔接对口援疆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援疆项目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做好与援疆工作组、自治州援疆办的联络工作。推进实施自治县“一带一路”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五)研究提出自治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编制、下达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自治县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自治县招投标工作;负责自治县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

(七)研究落实利用外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国外贷款项目、核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

(八)负责自治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参与配合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自治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自治县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自治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配合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审核上报煤炭资源开发矿区总体规划,落实煤炭产业发展政策、技术、规范、标准及措施;按照管理权限,审核上报和核准煤炭、电力、电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粮食流通、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落实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组织实施储备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机要、信息、督查等政务工作,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电子政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意识形态)、老干、安全生产、信访、综合档案、保密、国安、兵地融合、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基层减负、绩效考核、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审计、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人事、退役军人管理、工会、妇联、老干部工作、综治维稳(民族团结)、信访接待、残疾、网信、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等。

(二)综合经济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科(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提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组织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和有关投资宏观调控政策。监测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在项目实施中涉及重大问题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难以解决的组织拟定解决方案,提请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前期论证,及时上报并努力争取中央预算内、自治区预算内资金的项目。按照审批权限,审批限额以下的基建项目,贯彻执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决定。研究提出自治县重点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进行管理;负责提出重点项目前期安排意见,搞好前期项目储备及管理;负责掌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进展情况。负责制订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措施及管理模式;负责重点项目业主、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评价及项目后评价;负责县内各类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核上报及管理。

综合分析自治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自治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农机、乡镇企业、气象、渔业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他农村经济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跟踪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自治县贫困地区有关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研究制定自治县扶贫开发目标和政策措施。推进实施自治县“一带一路”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改革、营商环境、招商引资、人居环境、放管服、能源能耗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易地搬迁)。

(三)价格监测与能源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协调实施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管理,负责组织自治县政府“定调价”前的价格成本监审和定期监审工作;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负责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对本级重要商品价格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及年度收费统计;负责自治县各类市场价格监测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分析;负责对司法、执法领域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裁定;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审核上报煤炭资源开发矿区总体规划,落实煤炭产业发展政策、技术、规范、标准及措施;按照管理权限,审核上报和核准煤炭、电力、电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电力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四)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负责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粮食流通、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落实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组织实施储备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等。

(五)项目服务中心。根据国家、自治区、州、县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制订自治县前期工作计划,筛选确定重点项目,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负责重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论证、审核、申报、审批等前期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县重点项目建设布局,按自治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对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扶贫以工代赈政策;根据国家扶贫政策,结合实际,精心编制好扶贫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做好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健全以工代赈项目库。积极向上级部门申报、衔接以工代赈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做好以工代赈项目的组织实施、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负责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和拨付;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制定全县有关招投标的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本县招投标工作;依据《招投标法》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以及国家投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负责接受项目招标申请,审核招标项目的相关材料,对工作建设招投标等交易活动进行组织和监督;负责组织和监督招标文件和标底的编制,依法在规定的报刊、信息网络和其他媒介发布招标信息。负责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确定投标人名单,发售招标文件;负责组织招投标预备会议,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签发中标通知书;负责组织竞争性谈判,负责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进行审批和询价谈判;负责组织项目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订和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招投标项目专家库的建立工作。负责招投标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文书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价格认证中心。按照国家、自治区价格认证有关规定,接受授权或委托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的价格鉴定;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等工作。

(八)执法科。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利用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严把收购资格准入关;严格做好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管、有管必果,保证收购市场秩序;认真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援疆办。负责援疆工作、普法、依法行政等。

(十)粮食供应站。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粮食供应政策,支持和参与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工作,确保粮食供应得到保障。负责双拥等工作。

(十一)国防动员办公室。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三、负责人

党组书记、副主任:吴佼

党组成员、主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郎丰军

党组成员、副主任:关万康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田卉

副主任:黄中茂

粮食供应站站长:于海勇

项目服务中心主任:马万福

四、联系电话

0999-3622219(传真)

五、办公地点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扎普善街

六、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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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