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等1位代表:
您在自治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上级部门综合考虑残疾学生提供特殊教育平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三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 <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新教规 〔2019〕1 号),自治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受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着一系列重要工作职责。其中包括对区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等提供专业性指导,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安置与转学建议,论证教育方案,提供教育问题咨询,对开展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普通中小学教师进行教育康复知识培训与现场技能指导等。
在教育资源建设方面,察布查尔县教育积极行动。目前已在察布查尔县初级中学、海努克镇中心校、加尕斯台镇中心校开设资源教室,为残疾学生提供适应性训练和学习的场所,坎乡中心校的资源教室也在紧锣密鼓地建设中。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 “十四五”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 号),在提升特殊教育支撑能力、完善保障机制方面已作出明确规划。到 2025 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 元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还可进一步提高。落实学前、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拨款政策并向特殊教育倾斜,鼓励地方财政设立专项补助经费,优化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此外,中央财政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将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开展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特殊教育、捐资助学,进一步强化民办特殊教育的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的公益属性。根据文件要求,经与县教育局对接,残疾人学生每年6000元的补助资金,不能直接发放到个人或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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