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克来提·托克塔尔等3位委员:
你们在自治县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合理解决教育系统各学校取暖费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县财政根据自治区规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将教育支出每年足额编入“三保”预算。其中: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小学年人均标准720元,另取暖费170元;初中年人均标准940元,另取暖费170元,我县严格按照中央占比80%,自治区占比6%,县级配套占比14%的比例足额保障到位。学前经费标准为2800元/生/年(其中生均取暖费为120元),上级承担916元,县级按1754元的标准配套;学校及幼儿园取暖费均足额配套并督促各学校(园)全部执行完毕。
二是建议各学校优化采暖面积,整合并关停闲置楼栋教室,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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