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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文旅局权责清单

2026-10-21      文章来源: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访问量: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权利类型 实施依据 行使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层级及权限 部门
职责
责任事项内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追责情形 备注
1 对权限内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活动审批 1.权限内建设工程选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审批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原址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保护措施,报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需要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必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需要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拆除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文物行政部门监督实施,对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博院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权限内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活动审批的许可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承担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考古业务管理,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项,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做文物保护与考古项目的实施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2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原址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保护措施,报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需要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必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需要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拆除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文物行政部门监督实施,对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博院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的许可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承担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考古业务管理,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项,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做文物保护与考古项目的实施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予以补助。
  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具备修缮能力但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并督促指导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履行保护职责。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博院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权限内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的审批许可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承担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考古业务管理,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项,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做文物保护与考古项目的实施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实施依据问题: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版已失效,现行有效版本为2024年11月8日修订版(2025年3月1日生效),需更新引用条款;
4 对权限内因特殊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核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必须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博院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权限内因特殊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核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承担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考古业务管理,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项,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做文物保护与考古项目的实施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实施依据问题: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版已失效,现行有效版本为2024年11月8日修订版(2025年3月1日生效),需更新引用条款;
5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和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经国家规定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博院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权限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承担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考古业务管理,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项,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做文物保护与考古项目的实施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实施依据问题: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版已失效,现行有效版本为2024年11月8日修订版(2025年3月1日生效),需更新引用条款;
6 对权限内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核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文物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改作其他用途的,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有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改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博院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权限内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核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承担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考古业务管理,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项,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做文物保护与考古项目的实施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实施依据问题: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版已失效,现行有效版本为2024年11月8日修订版(2025年3月1日生效),需更新引用条款;
7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4次修订)
    第六条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22年4月27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二)职称证书;
   (三)其他有效证明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经营性文艺表演团体的许可审批事项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承担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事项的责任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三十四条、三十七条、四十条、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承担相应责任;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给申请人造成损失、引发聚众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8 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行政许可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事项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承担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许可审批事项的责任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三十四条、三十七条、四十条、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审核的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核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审核的;
3.在审核中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负责办理和审核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5.在审核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以及在农村、工矿企业进行演出以及为少年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演出表现突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给予表彰 行政奖励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4次修订)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应当给予表彰;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在农村、工矿企业进行演出以及为少年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演出表现突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应当给予表彰,并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宣传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对适合在农村、工矿企业演出的节目,可以在依法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后,提供给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在农村、工矿企业演出时使用
文化主管部门实施文艺评奖,应当适当考虑参评对象在农村、工矿企业的演出场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村、工矿企业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给予支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给予表彰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承担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以及在农村、工矿企业进行演出以及为少年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演出表现突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给予表彰事项的责任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奖励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开奖励信息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奖励进行监督,及时纠正行政奖励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4次修订)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应当给予表彰;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奖励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承担相应责任;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违规审批,给申请人造成损失、引发聚众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
6.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10 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强制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6.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7.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 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等活动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2020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十七明确: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         
    第七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强制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6.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7.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 对有证据证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对有证据证明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依法查封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查封、扣押用于违法行为的财物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强制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1.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决定,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催告书,送达当事人
2.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送达执法文书,实施强制执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4.监督当事人履行决定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6.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7.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志说明和记录档案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志说明和记录档案 行政确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明确管理责任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公告施行。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指导、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志愿者等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博院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志说明及记录档案许可    移动文物资源普查、开发、利用,拟订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确认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准予行政确认,作出的准予行政确认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六条 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三)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四)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五)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
3.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
5.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实施依据问题: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版已失效,现行有效版本为2024年11月8日修订版(2025年3月1日生效),需更新引用条款;
14 文物的认定 文物的认定 行政确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文物受国家保护。本法所称文物,是指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下列物质遗存:
(一)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古石刻、古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并公布。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博院 县级 负责文物的认定 负责文物管理综合统筹协调收集民间珍贵文物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确认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准予行政确认,作出的准予行政确认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六条 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三)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四)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五)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
3.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
5.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5 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进行认定 行政确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通过,主席令第42号,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08年1月5日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非遗名录,经本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公众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和保护办法,由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实施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馆 县级 依法组织推荐评审认定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认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认定条件、范围、数量、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受理申请材料,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并将代表性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后,报请本级政府核定,由本级政府公布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08年1月5日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自治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实行分级保护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经本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公众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和保护办法,由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实施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08年1月5日审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文化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审核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核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审核的;
3.负责办理和审核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4.在审核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行政确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通过,主席令第42号,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08年1月5日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根据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保护单位的推荐,依据有关标准和条件,确定和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或者代表性传承单位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确定和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或者代表性传承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确定和命名的代表性传承人或者代表性传承单位,应当向社会公示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馆 县级 依法组织推荐评审认定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认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认定条件、范围、数量、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受理申请材料,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后公布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08年1月5日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根据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保护单位的推荐,依据有关标准和条件,确定和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或者代表性传承单位
    第二十二条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整掌握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态或者技艺;(二)具有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文化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审核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核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审核的;
3.负责办理和审核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4.在审核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行政确认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08年1月5日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对列入代表作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本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制定保护措施,确定保护单位,并对其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承活动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馆 县级 依法组织推荐评审认定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认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认定条件、范围、数量、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受理申请材料,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并将保护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后公布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08年1月5日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根据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保护单位的推荐,依据有关标准和条件,确定和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或者代表性传承单位
    第二十三条 代表性传承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二)真实、全面地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态或者技艺;
  (三)坚持开展以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宗旨的传承、展示活动;
  (四)保存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原始资料和代表性实物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文化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审核的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核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审核的;
3.负责办理和审核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4.在审核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8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行政给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予以补助。
  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具备修缮能力但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并督促指导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履行保护职责。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博院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资金给付 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考古业务管理,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项,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做文物保护与考古项目的实施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公布相关政策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六条 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三)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四)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五)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给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给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给予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给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给予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给予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给予、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实施依据问题: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版已失效,现行有效版本为2024年11月8日修订版(2025年3月1日生效),需更新引用条款;
19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及公布 行政确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和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经国家规定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博院 县级 负责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并公开 根据文物保护法和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三定方案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六条 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三)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四)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五)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实施依据问题: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版已失效,现行有效版本为2024年11月8日修订版(2025年3月1日生效),需更新引用条款;
20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含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的认定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含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的认定 行政确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在文物普查、专项调查或者其他相关工作中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及时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公民、组织可以提出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议。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设区的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将地下埋藏、水下遗存的文物分布较为集中,需要整体保护的区域划定为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或者涉及中国领海以外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划定并制定具体保护措施,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博院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级文物保护单位(含县级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的认定前期工作  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考古业务管理,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项,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做文物保护与考古项目的实施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权利,作出的准予行政认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六条 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三)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四)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五)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认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认定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认定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认定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认定的;
6.违规认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认定、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实施依据问题: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版已失效,现行有效版本为2024年11月8日修订版(2025年3月1日生效),需更新引用条款;
21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1月18日发布,文化部令第56号)                                              
    第五条: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事项 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承担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事项的责任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备案工作标准,并进一步规范
2.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备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1月18日发布,文化部令第56号)
    第五条: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审核的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备案的;
3.负责办理和备案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4.在备案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2 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使用 其他行政权力 【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公布,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3.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3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4次修订)
    第九条: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业事项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承担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业的责任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备案工作标准,并进一步规范
2.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备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4次修订)
   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应当给予备案而不予备案的;
4.在备案工作中徇私枉法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5.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超过法定权限或者给予不符业备案条件而给予备案的;
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24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4次修订)
    第七条第二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九条第一款: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设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印制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事项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事项的责任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备案工作标准,并进一步规范
2.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备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4次修订)
   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应当给予备案而不予备案的;
4.在备案工作中徇私枉法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5.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超过法定权限或者给予不符业备案条件而给予备案的;
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25 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省级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有线)) 行政许可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05项: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规章】《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3号,2021年10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9号修订) 
    第十条:申请利用有线方式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市)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应向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报广电总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广电总局予以颁发《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利用有线方式在同一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颁发《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同一省(市)内两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视为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报广电总局审批          
【规章】《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2021年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8号修订)
    第八条第一款:利用地面无线、微波、卫星等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业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送业务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7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电科 县级 负责县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初审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同意并逐级转报地州市级广电部门,最终由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理由)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3.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试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26 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省级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无线)(初审) 行政许可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05项: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规章】《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3号,2021年10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9号修订) 
    第十条:申请利用有线方式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市)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应向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报广电总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广电总局予以颁发《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利用有线方式在同一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颁发《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同一省(市)内两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视为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报广电总局审批          
【规章】《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2021年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8号修订)
    第八条第一款:利用地面无线、微波、卫星等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业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送业务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7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电科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无线)初审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同意并逐级转报地州市级广电部门,最终由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理由)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试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27 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行政许可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规章】《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2020年10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7号令修订)
    第三条:市辖区、乡镇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
    第五条: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规范性文件】《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09〕44号)附表2: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设立乡镇、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审批下放至县级实施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电科 县级 负责县市区本级的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试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28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第303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规章】《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2018年10月3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2号修订)
    第十二条第一款: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电科 县级 负责对县市区本级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初审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初审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同意并逐级转报地州市级广电部门
3.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试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29 对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8年9月19日国务院令第703号第二次修订)
    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2021年10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订)
    第四条 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
    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一)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和党政机关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
    (二)确有境外电视节目接收需求,且具备接收条件的规模较大、级别较高的宾馆酒店;
    (三)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者居住的写字楼、公寓等
    第五条第一款: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单位可直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审批机关检验合格后由其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此种《许可证》格式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印制
    第五条第三款: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检验合格后,由其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通报《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办理发放情况信息此种《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电科 县级 负责对县市区本级申请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初审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同意并逐级转报地州市级广电部门,最终由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理由)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3.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试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30 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二十六条: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领许可证
【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8年9月19日国务院令第703号第二次修订)
    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许可条件,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8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2021年10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订)
    第四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及其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和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等相关服务活动
   第七条第一款: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电科 县级 负责对县市区本级申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初审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设施工程设计、安装许可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同意并逐级转报地州市级广电部门,最终由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理由)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试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31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的初审 行政许可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十一条: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第十四条第一款: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规章】《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14年8月1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2017年12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3号修订)
    第七条: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教育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的变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电科 县级 负责对县市区本级申请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初审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同意并逐级转报地州市级广电部门
3.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试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32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核(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包括高清节目等)等事项的初审) 行政许可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规章】《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14年8月1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2017年12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3号修订)
    第七条: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教育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的变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电科 县级 负责对县市区本级申请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包括高清节目等)等事项初审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同意并逐级转报地州市级广电部门
3.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试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33 对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初审) 行政许可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十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
【规章】《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2021年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8号修订)
    第二十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如需申请使用以下业务的广播电视频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一)中、短波广播;(二)调频广播(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不含)以上发射设备);(三)调频同步广播;(四)地面数字声音广播;(五)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十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当于届满前六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电科 县级 负责对县市区本级申请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初审 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同意并逐级转报地州市级广电部门
3.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试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34 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的初审) 行政许可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
    一、将第304项的项目名称,由“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修改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将实施机关由广电总局改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3号令修订)
    第七条第一款: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者履行备案手续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第十条:申请《许可证》,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直属单位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便捷的服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许可证》应当载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识、名称、服务类别等事项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电科 县级 负责对县市区本级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初审 对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申请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进行初审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同意并逐级转报地州市级广电部门
3.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试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35 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十七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电科 县级 负责县市区本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初审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同意并逐级转报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3.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试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36 对迁建广播电视设施许可的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法规】《广播电视设备保护条例》(2000年11月5日国务院令第295号)
    第十八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迁建新址的技术参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规章】《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2021年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8号修订)
    第二十八条:因重大工程项目或当地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搬迁无线广播电视设备的,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审批相关城市规划项目前,应事先征得广电总局同意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电科 县级 负责县市区本级迁建广播电视设施许可的初审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同意并逐级转报地州市级广电部门
3.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试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37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许可(含权限内从事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2005年9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从事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体育科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许可(含权限内从事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审批) 负责本行政区域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许可(含权限内从事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审批) 直接实施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送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8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 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已经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将设施出租用于举办文物展览、美术展览、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是,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租用期满,租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
【规范性文件】《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2016年6月国务院审改办公布)
    D28005项:地方实施许可名称: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审批层级和部门:体育主管部门(省、市、县)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级公共体育场馆临时占用事项审批和监管 负责本级公共体育场馆相关事项审批和监管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二十八条:文化、体育、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或者有条件维护而不履行维护义务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9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行政奖励 【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已经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体育科 县级 对本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负责对本级体育行政机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直接实施责任:
1.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奖励决定

【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4号)
    第三十二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或者有条件维护而不履行维护义务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严格按照评选表彰条件进行审核;
2、上报虚假的先进单位、个人材料;
3、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4、未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5、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6、在评比表彰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单位或个人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0 对全国体育事业及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行政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 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规章】《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五条: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全民健身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2005年9月22日通过)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为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体育科 县级 对辖区体育事业及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负责对本级体育事业及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直接实施责任:
1.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奖励决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11月9日修正)
   第五十二条: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体育资金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资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严格按照评选表彰条件进行审核;
2、上报虚假的先进单位、个人材料;
3、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4、未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5、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6、在评比表彰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单位或个人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1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含健身气功)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认证 行政确认 【规章】《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2011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于2011年10月9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2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于2011年11月9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
   (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7日公布)
    第二十一条:从事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辅导和管理的人员,均可申请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统称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气功)
   第二十二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气功)技术等级标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
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气功)称号由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气功)称号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气功)称号由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气功)称号由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
    第二十三条:申请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气功)技术等级称号,均应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提出,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体育科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批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气功)技术等级称号 负责本行政区域批体育行政机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评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相关技术等级认定
【规章】《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2011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组织、单位违反本办法,未履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职责的,由其上级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 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中,侵犯社会体育指导员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拒绝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特定义务的;
2.拒绝、拖延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
3.具有法定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不作为的;
4.不依法给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赔偿、行政救济、行政补偿、行政给付的;
5.依法应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凭证而未出具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42 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行政确认 【规章】《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2024年3月22日公布,2025年1月1日施行)
第三章第十八条:授予单位可结合实际,探索本项目、本地区等级称号即时授予机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后实施。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体育科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负责本行政区域依法审批本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评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相关技术等级认定
【规章】《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
    第三十八条: 审核部门或审批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授权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授予等级称号的;
(二)未说明不受理等级称号申请或不授予等级称号理由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或期限完成审核或审批工作的;
(四)在审核或审批过程中参与弄虚作假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九条: 在实施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中,工作人员非法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拒绝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特定义务的;
2.拒绝、拖延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
3.具有法定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不作为的;
4.不依法给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赔偿、行政救济、行政补偿、行政给付的;
5.依法应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凭证而未出具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实施依据问题:引用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版)已失效,失效时间2025年1月1日,现行有效版本为2024年修订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2025年1月1日生效),需替换;
43 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行政确认 【规章】《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2015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承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省级单项协会,可负责本地区相应运动项目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承接地(市)、县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二、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同级地方单项协会,可负责相应运动项目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地方有关单项协会组织不健全的,应由相应的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本地区相应项目的裁判员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全国单项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同级地方单项协会可根据本项目、本地区开展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的条件,组织一级(含)以下的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按年度向各全国单项协会进行注册;各全国单项协会可视本项目裁判员队伍状况对一级裁判员进行注册或备案一级(含)以下裁判员注册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或地方单项协会做出规定
    第三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同级以下的各类体育竞赛的临场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主裁判员、其他裁判员的选派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单项协会做出规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体育科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相应运动项目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审批本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评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相关技术等级认定
【规章】《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2015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
    第九条: 地方有关单项协会组织不健全的,应由相应的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本地区相应项目的裁判员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拒绝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特定义务的;
2.拒绝、拖延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
3.具有法定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不作为的;
4.不依法给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赔偿、行政救济、行政补偿、行政给付的;
5.依法应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凭证而未出具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44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子项1: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设立初审
子项2:社区体育组织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
    第三条: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第四条第一款: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体育科 县级 对本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审查工作程序和标准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2.依法依规对省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进行审查
3.监督指导省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4.加强与登记管理机关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6号)
    第八条:体育行政部门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审查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所从事的业务活动超出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范围,或改变其设立宗旨的,应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手续,体育行政部门不再承担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相应登记管理机关o
    第十一条:体育行政部门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同意变更或不同意变更的批复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对该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体育行政部门应自收到注销申请书及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变更业务主管单位,但在90日内未找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原体育行政部门应继续履行职责,直至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将所辖范围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销的审查结果报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拒绝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特定义务的;
2.具有法定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不作为的;
3.拒绝、拖延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
4.依法应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凭证而未出具的;
5.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非法定义务的;
6.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
7.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接受无法定依据的指定服务,或购买无法定依据的指定商品的;
8.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其他违法行为;
9.违反有关规定截留、私分、挪用罚没款、征收款,以及截留、私分、使用、损毁被没收、征收、征用财物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45 体育类社会团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修订)
    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六条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二十条(2016修改版,原1998版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 负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 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 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 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五) 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体育科 县级 对本级体育类社会团体进行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对本级体育行政机构体育类社会团体进行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审查工作程序和标准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2.依法依规对省级体育类社会团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进行审查
3.监督指导省级体育类社会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加强与登记管理机关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1月修订)
    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拒绝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特定义务的;
2.具有法定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不作为的;
3.拒绝、拖延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
4.依法应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凭证而未出具的;
5.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非法定义务的;
6.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
7.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接受无法定依据的指定服务,或购买无法定依据的指定商品的;
8.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其他违法行为;
9.违反有关规定截留、私分、挪用罚没款、征收款,以及截留、私分、使用、损毁被没收、征收、征用财物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46 对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的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已经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体育科 县级 辖区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对乡(镇)、村(社区)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的批准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3号)
    第二十八条:文化、体育、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或者有条件维护而不履行维护义务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拒绝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特定义务的;
2.具有法定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不作为的;
3.拒绝、拖延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
4.依法应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凭证而未出具的;
5.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非法定义务的;
6.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
7.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接受无法定依据的指定服务,或购买无法定依据的指定商品的;
8.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其他违法行为;
9.违反有关规定截留、私分、挪用罚没款、征收款,以及截留、私分、使用、损毁被没收、征收、征用财物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47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行政许可 【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自2016年8月25日起实施)
    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自2006年12月20日起施行)
   第五条: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体育行政部门收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申请后,应当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规章】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体育科 县级 负责本级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负责本级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48 举办高危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2005年9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从事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体育科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许可(含权限内从事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审批) 负责本行政区域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许可(含权限内从事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审批)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49 营业性演出审批 行政许可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十三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十四条  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在演出日期3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审批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应当在演出日期2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审批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文件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当提交符合《条例》第二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文件
    对经批准的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活动,演出举办单位还应当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文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演出活动不得举行
    《条例》第二十条所称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是指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营业性演出活动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所称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是指由演出举办单位组织有关承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作出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申请举办需要未成年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50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权限内娱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 负责权限内娱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51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筹建审批 行政许可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三)资金信用证明;(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应当向同级公安机关承诺符合信息网络安全审查条件,并经公安机关确认当场签署承诺书申请人还应当依照有关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人执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并取得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后,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有关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文化行政部门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拟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应当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或报备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权限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审批 负责权限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审批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52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三)资金信用证明;(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应当向同级公安机关承诺符合信息网络安全审查条件,并经公安机关确认当场签署承诺书申请人还应当依照有关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人执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并取得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后,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有关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文化行政部门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拟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应当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或报备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权限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审批 负责权限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审批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53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文物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改作其他用途的,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有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改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博院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权限内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核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承担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考古业务管理,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项,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做文物保护与考古项目的实施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实施依据问题: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版已失效,现行有效版本为2024年11月8日修订版(2025年3月1日生效),需更新引用条款;
54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予以补助。
  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具备修缮能力但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并督促指导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履行保护职责。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博院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实施依据问题: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版已失效,现行有效版本为2024年11月8日修订版(2025年3月1日生效),需更新引用条款;
55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审批(初审)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应当签订借用协议,协议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博院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审批(初审)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审批(初审)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实施依据问题: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版已失效,现行有效版本为2024年11月8日修订版(2025年3月1日生效),需更新引用条款;
56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
一、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材料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和程序予以审批,审批结果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受理)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受理)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4.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57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行政许可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字〔1986〕第730号)
第二十一条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博院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5.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58 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十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八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五)确保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59 旅行社办理分社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旅行社办理分社备案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旅行社办理分社备案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60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行政给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予以补助。
  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具备修缮能力但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并督促指导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履行保护职责。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博院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资金给付 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考古业务管理,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项,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做文物保护与考古项目的实施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公布相关政策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六条 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三)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四)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五)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给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给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给予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给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给予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给予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给予、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实施依据问题: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版已失效,现行有效版本为2024年11月8日修订版(2025年3月1日生效),需更新引用条款;
61 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旅行社条例》(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十一条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公布施行的《国家旅游局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
第十八条旅行社分社(简称分社,下同)及旅行社服务网点(简称服务网点,下同),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简称设立社,下同)的名义从事《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第二十一条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
设立社可以在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设立社在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外设立分社的,可以在该分社所在地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分社不得设立服务网点
设立社不得在前款规定的区域范围外,设立服务网点
第二十二条服务网点应当设在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众场所
服务网点的名称、标牌应当包括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等,不得含有使消费者误解为是旅行社或者分社的内容,也不得作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
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
(二)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分社、服务网点备案后,受理备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旅行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第二十五条设立社应当与分社、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设立社应当加强对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管理,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备案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备案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4.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62 组织协调运动枪支的监督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 【规章】《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安部主管全国运动枪支的管理工作,国家体育总局指导、协调全国运动枪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运动枪支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运动枪支的监督管理工作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负责运动枪支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运动枪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体育科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组织协调运动枪支的监督管理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组织协调运动枪支的监督管理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4.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规章】《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或者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二、三、五项规定,构成犯罪或者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或者人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63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由县级广电部门报省级广电部门批准后实施(初审/上报) 行政许可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由县级广电部门报省级广电部门批准后实施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电科 县级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核(初审/上报) 负责对本级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核(初审/上报)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同意并逐级转报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3.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8号,2020修订)第23条(设定+初审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受理、审查、上报、监管、追责全流程)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严格按照评选表彰条件进行审核;
2、上报虚假的先进单位、个人材料;
3、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4、未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5、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6、在评比表彰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单位或个人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4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月4日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
第三十九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65 对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月4日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
第三十九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66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2016年2月6日、2019年3月24日、2022年3月29日、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令第797号第五次修订,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4.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
第三十九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67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演出举办单位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 7月22日、2013年7月18日、2016年2 6日、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次修订)
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对其他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抽样检查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2022年5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六)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演出举办单位的行政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演出举办单位的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5.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
第三十九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68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涉及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 7月22日、2013年7月18日、2016年2 6日、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次修订)
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
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对其他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抽样检查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2022年5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三条第(六)项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六)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营业性演出活动涉及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行政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营业性演出活动涉及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6.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
第三十九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69 对营业性演出涉及的演出经纪机构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 7月22日、2013年7月18日、2016年2 6日、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次修订)
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
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对其他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抽样检查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2022年5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六)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营业性演出涉及的演出经纪机构的行政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营业性演出涉及的演出经纪机构的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7.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
第三十九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70 对营业性演出涉及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 7月22日、2013年7月18日、2016年2 6日、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次修订)
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
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对其他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抽样检查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5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三条第(六)项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六)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营业性演出涉及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营业性演出涉及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8.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
第三十九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71 对营业性演出涉及的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 7月22日、2013年7月18日、2016年2 6日、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次修订)
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对其他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抽样检查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5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三条第(六)项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 ,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六)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营业性演出涉及的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行政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营业性演出涉及的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9.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
第三十九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72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1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第六条 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规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2023年10月16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依据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行政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10.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
第三十九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73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法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2023年10月16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依据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1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第六条 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行政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11.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
第三十九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74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6月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通过,2004 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的行政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的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1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
第三十九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75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12月17日通过,2016年1月18日文化部令 第56号发布,2016年3月15日施行)
第三条 文化部负责制定艺术品经营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国艺术品经营活动,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建立专家委员会,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的内容审查 、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艺术品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艺术品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13.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
第三十九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76 对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的行政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的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14.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
第三十九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77 对旅行社、
旅行社分社
、旅行社服务网点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 ,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 ,发现违法
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 、服务质量 、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12月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公布施行的《国家旅游局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
第四条 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 《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 ,可以进入其经营场所,查阅招徕 、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 、相关文件、资料,以及财务账簿 、交易记录和业务单据等材料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给予配合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监督检查时,应当由两名以上持有旅游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
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4号公布,2002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修订)
第二条 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进行涉及体育活动、文化活动等临时性专项旅游的,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
【规章】《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9月27日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公布,2016年 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
【规章】《边境旅游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令第12号,2025年6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15日原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发布的《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条 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边境旅游工作的统筹协调 、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 ;国务院外交、公安、海关、移民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边境旅游有关工作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旅行社、
旅行社分社
、旅行社服务网点的行政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旅行社、
旅行社分社
、旅行社服务网点的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15.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规章】《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38号)
第八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监督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78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规章】《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8月20日文化和旅游部部令第4号发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文化和旅游部按照职责依法负责全国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指导 、协调、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在线旅游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在线旅游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16.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规章】《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38号)
第八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监督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79 对导游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 、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 、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3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条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具有高级中学 、 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经考试合格的, 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规章】《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2017年11月1日第44号令发布,2018年1月1日实施)
第三条 国家对导游执业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
国家旅游局建立导游等级考核制度、导游服务星级评价制度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运用标准化 、信息化手段对导游实施动态监管和服务
【规章】《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1号公布,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导游等级考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妥善处理导游等级考核相关投诉和举报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导游的行政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导游的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17.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规章】《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38号)
第八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监督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80 对领队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规章】《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4号公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条 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进行涉及体育活动、文化活动等临时性专项旅游的,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
【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12月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公布施行的《国家旅游局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
第四条 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领队的行政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领队的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18.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规章】《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38号)
第八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监督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81 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行政检查(剧本杀、密室逃脱、电竞酒店)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行政检查(剧本杀、密室逃脱、电竞酒店)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行政检查(剧本杀、密室逃脱、电竞酒店)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19.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
第三十九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82 对旅游安全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法规】《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9月27日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公布,2016年 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管理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旅游安全的行政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旅游安全的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0.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规章】《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38号)
第八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监督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83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 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公布,2021年10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订)
第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负责全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是当地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职责是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归口管理,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组织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查处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协助管理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技术检查;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责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单位、个人安装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开展电子查验,防范、发现和打击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1.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三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84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发布,2015年8月28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3号令修订)
第三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三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85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规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7月1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发布,2025年6月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5号修订)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的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管理、指导、监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三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86 对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经营活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法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2019年10月30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10月28日自治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依法查处旅游违法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经营活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经营活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规章】《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38号)
第八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监督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87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含权限内从事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检查)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五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关闭;逾期未关闭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照,五年内不得再从事该项目经营活动
【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2013年1月28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3年1月1起施行)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侵占、挪用、截留、克扣、私分体育资金的;
(三)在组织体育赛事活动时,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
作人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88 对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3年1月1起施行)
第一百零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赛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管,对赛事活动场地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查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赛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维护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
体育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止;未中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中止
第一百零六条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三)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一十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处罚:
(一)未经许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
(二)体育赛事活动因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时,未及时中止的;
(三)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四)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
(五)未按要求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的

【规章】《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3年1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发布2022年12月22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或举办中发现涉嫌不符合体育赛事活动条件、标准、规则等情形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或收到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建议、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提出整改建议;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协助处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恶劣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对体育赛事活动审批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体育赛事活动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体育赛事活动名称规定的;
(四)造成人身财产伤害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其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
第五十五条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违反《体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处罚
(一)未经许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
(二)体育赛事活动因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时,未及时中止的;
(三)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四)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
(五)未按要求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3年1月1起施行)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侵占、挪用、截留、克扣、私分体育资金的;
(三)在组织体育赛事活动时,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89 对健身气功活动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24年8月23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5号发布)
第十九条  举办线上或线下健身气功比赛、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活动,按照权限实行属地管理
第二十条  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应当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省(区、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应当经属地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应当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参加人数在一千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外,还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许可
第二十一条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三)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四)有必要的资金使用方案和符合标准的场地、设施、器材;
(五)有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或教练员、管理人员;
(六)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卫生条件和应急预案;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从事健身气功活动,不得进行愚昧迷信或神化个人的宣传,不得夹杂非健身气功内容,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不得借机非法敛财,不得出售“信息物”,不得举办“带功报告”“会功”“弘法”“贯顶”及其他类似活动
健身气功类出版物须由具备养生保健类出版资质的出版机构出版,不得销售、散发未由合法出版机构出版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健身气功活动组织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由具有审批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予以整改、取消活动或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履行审批手续但未按活动方案执行的,予以警告、通报或一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健身气功活动的行政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健身气功活动的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3年1月1起施行)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侵占、挪用、截留、克扣、私分体育资金的;
(三)在组织体育赛事活动时,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90 对航空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规章】《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2024年8月23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4号发布)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航空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指派专人对参加航空体育赛事活动的人员资质、器材、场地、安全、赛风赛纪及裁判员执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从事航空体育运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十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
第二十九条 从事航空体育运动的单位和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航空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并提请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赛事活动
第三十一条 发生航空体育运动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除由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罚外,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航空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对航空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3年1月1起施行)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侵占、挪用、截留、克扣、私分体育资金的;
(三)在组织体育赛事活动时,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91 对体育赛事、参赛运动员反兴奋剂工作的检查 行政检查 【法规】《反兴奋剂条例》(2004 年 1 月 13 日国务院令第 398 号发布,根据 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四条: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全国的反兴奋剂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反兴奋剂工作
【规章】《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21年7月20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7号公布《反兴奋剂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领导、协调和监督本地区的反兴奋剂工作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项经费,配备专职人员,做好反兴奋剂工作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体育科 县级 对辖区区参加体育赛事的运动员持有、使用兴奋剂的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 组织领导本级体育行政机构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规】《反兴奋剂条例》(2004年1月国务院令第398号公布,2014年7月修订)
     第三十七条: 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包庇、纵容非法使用、提供兴奋剂,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04年1月国务院令第398号公布,2014年9月修订)
    第三十二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兴奋剂违规问题实施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92 对体育类社会团体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2月修订)
     第二十五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 负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体育科 县级 本级体育类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 负责本级级体育行政机构体育类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4月修订)
    第三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93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二)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
    第四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二)监督、指导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体育科 县级 对辖区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 负责辖区体育行政机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2号)
    第二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94 对体育类基金会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国务院令第400号,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指导、监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法律和章程开展公益活动;(二)负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年度检查的初审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体育科 县级 依法监管本级范围内体育类基金会 监督、管理本级体育行政机构体育类基金会业务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国务院令第401号)
    第四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95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已经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用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收支的监督管理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体育科 县级 辖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辖区体育行政机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4号)
    第二十八条:文化、体育、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3.非正当目的实施行政检查的;
4.未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6.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96 对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0号发布,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令第779号第四次修订)
第六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对所属出版单位出版活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并应当配合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所属出版单位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出版单位和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从事出版活动和出版物进口活动的情况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发布,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令第797号第二次修订)
第四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部门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5月3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发布)
第四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制定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须经科学论证,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原则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经营活动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开展行政检查,检查应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2.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事项及时移送相关部门;3.归档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相关规定;【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0号发布,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令第779号第四次修订)第六十条;【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发布,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令第797号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六条 1.具体承办人;2.内设机构负责人;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未按法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的;2.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3.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4.在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5.违法实施监督检查,给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97 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 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订)
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四十九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对所属出版单位出版活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并应当配合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所属出版单位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出版单位和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从事出版活动和出版物进口活动的情况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五十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口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二)对出版活动进行监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出版从业人员进行管理
第五十一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出版物的内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法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2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公布 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第四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作为网络出版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网络出版服务的前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全国网络出版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出版服务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三十六条:网络出版服务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各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及其出版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查处并报告上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二)对网络出版服务进行监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报告上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三)对网络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定期组织内容审读和质量检查,并将结果向上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对网络出版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定期组织岗位、业务培训和考核;
(五)配合上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指导下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队伍和机构建设,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对网络出版服务进行管理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等执法职责时,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出版服务监督管理情况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十八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年进行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施年度核验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年度核验内容包括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设立条件、登记项目、出版经营情况、出版质量、遵守法律规范、内部管理情况等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及其出版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网络出版服务内容、质量、经营活动开展监管检查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内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检查应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开展检查工作;2.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对涉嫌违法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3.归档责任:对检查情况、处理结果进行汇总归档,建立检查台账;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相关规定;【部门规章】《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2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发布)第五十一条 1.具体承办人;2.内设机构负责人;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未按法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依法处置的;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检查职责的;4.在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5.泄露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98 对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影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受理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答复;将从事电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
第四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影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开展监管检查,受理对违反电影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内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检查应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开展检查;2.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涉嫌违法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3.归档责任:对检查情况、处理结果进行汇总归档,建立检查台账;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相关规定;【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第五十四条 1.具体承办人;2.内设机构负责人;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未查实证据即采取处置措施,或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2.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及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4.在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5.违法实施监督检查,给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99 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发布,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令第779号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著作权管理工作,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1.检查责任:根据投诉举报、违法嫌疑证据或上级交办,对涉嫌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开展检查,检查应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开展调查检查工作;2.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侵权行为,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涉嫌违法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3.归档责任:对检查情况、处理结果进行汇总归档,建立检查台账;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相关规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一条 1.具体承办人;2.内设机构负责人;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未按法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检查中发现的侵权行为未及时依法处置的;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检查职责的;4.在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5.泄露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100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出版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还应当持批准文件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属于企业法人的,还应当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出版单位除前款所列变更事项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经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出版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还应当持批准文件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属于企业法人的,还应当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出版单位中止出版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说明理由和期限;出版单位中止出版活动不得超过180日
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经主管机关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出版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还应当持批准文件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属于企业法人的,还应当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从事出版活动的,报社、期刊社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报纸、期刊的,由原登记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第二十条 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出版物,不得出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期刊社的重大选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
(二)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
(三)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的;
(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五)出版进口经营单位未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送备案的;
(六)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日的;
(七)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八)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01 对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公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违则】
第四十五条举办国际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指定的单位承办举办国内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应当经举办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指定的单位承办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交易活动
【罚则】
第五十条第(八)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对县市区本级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处罚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6.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执法行为的;
8.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9.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102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公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违则】
第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罚则】
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3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或者发行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进口出版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禁止特定出版物的进口
第四十七条:发行进口出版物的,必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视情形限制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降低相关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
(二)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
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本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视情形限制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降低相关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8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04 对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或者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或者版号、版面,并不得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
出版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六十六条 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视情形限制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降低相关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
(二)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05 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违则】
第十四条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罚则】
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6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违则】
第二十八条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统一着装,佩带工作标志,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罚则】
第四十五条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7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违则】
第十八条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罚则】
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二)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8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违则】
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罚则】
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9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导游和领队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
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发布,2017年10月7日修订)
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10 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照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1 对复制单位未按照《复制管理办法》的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2年2月1日施行,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二)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的;(三)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四)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五)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
【规章】《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6月30日发布,2015年8月28日修订)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新闻出版总署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一)复制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的;(二)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的;(三)复制单位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四)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复制境外产品的,或者复制的境外产品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3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12 对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5月18日发布,2013年1月30日修订)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三)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13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2月15日施行)
【违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二)演出时间、地点、场次;(三)节目及其视听资料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审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还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提交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当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属于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行为
【罚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4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2月15日施行)
【违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不得隐瞒近2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不得提交虚假书面声明
【罚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由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5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违则】
第十八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提供演出场地,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取得的批准文件;不得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演出场地
【罚则】
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6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违则】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不得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
【罚则】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7 对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违则】
第二十五条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罚则】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8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违则】
第二十八条演出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不能演出的外,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中止或者停止演出,演员不得退出演出
【罚则】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9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违则】
第二十四条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罚则】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0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公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违则】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罚则】
第三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1 对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违则】
第八条第一款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罚则】
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2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违则】
第七条第二款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第二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3.第九条第二款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罚则】
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3 对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违则】
第二十一条营业性演出的门票应当由演出举办单位印制;演出举办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印制门票门票应当载明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演出时间、演出地点、座位号、票价、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观众数量、观众区域印制、出售门票,不得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门票
【罚则】
第五十一条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4 对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2月15日施行)
【违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审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的下列文件:(一)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三)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文件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当提交符合《条例》第二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文件对经批准的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活动,演出举办单位还应当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文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演出活动不得举行
【罚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5 对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2月15日施行)
【违则】
第四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不得隐瞒近2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不得提交虚假书面声明
【罚则】
第四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由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6 对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2月15日施行)
【违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罚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7 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2月15日施行)
【违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在上述场所举办驻场涉外演出,应当报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
【罚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8 对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2月15日施行)
【违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在演播厅外从事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罚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9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违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举办募捐义演,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参加募捐义演的演职人员不得获取演出报酬;演出举办单位或者演员应当将扣除成本后的演出收入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不得从中获取利润演出收入是指门票收入、捐赠款物、赞助收入等与演出活动相关的全部收入演出成本是指演职员食、宿、交通费用和舞台灯光音响、服装道具、场地、宣传等费用募捐义演结束后10日内,演出举办单位或者演员应当将演出收支结算报审批机关备案举办其他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所述方式的公益性演出,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罚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0 对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2月15日施行)
【违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办理演出申报手续;(二)安排演出节目内容;(三)安排演出场地并负责演出现场管理;(四)确定演出票价并负责演出活动的收支结算;(五)依法缴纳或者代扣代缴有关税费;(六)接受文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七)其他依法需要承担的义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举办单位应当负责统一办理外国或者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的入出境手续,巡回演出的还要负责其全程联络和节目安排
【罚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1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2月15日施行)
【违则】
第二十七条营业性演出活动经批准后方可出售门票
【罚则】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2 对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2月15日施行)
【违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前款所称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
【罚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3 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2月15日施行)
【违则】
第二十八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记录备查记录内容包括演员、乐队、曲目的名称和演唱、演奏过程的基本情况,并由演出举办单位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罚则】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4 对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2月15日施行)
【违则】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不得拒不接受检查
【罚则】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5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5月10日发布,2017年12月15日修订)
第八条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6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第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罚则】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6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37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5月10日发布,2017年12月15日修订)
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活动应当由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施,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
文化部应当自受理内容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批准的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的批准文号,不得擅自变更产品名称或者增删产品内容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未在国内经营的,进口单位应当报文化部备案并说明原因;决定终止进口的,文化部撤销其批准文号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的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自正式经营起30日内报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8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有关事项,未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2017年修订)
第十三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四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39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2017年修订)
第十六条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八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40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12月15日发布)
第十条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备案表;
(二)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域名登记证明;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二条: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1 对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到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1月18日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五条: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2 对所经营的艺术品未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1月18日修订,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九条: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二)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法律、法规要求有明确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第十一条: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鉴定、评估的事项,鉴定、评估的结论适用范围以及被委托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二)明示艺术品鉴定、评估程序或者需要告知、提示委托人的事项;(三)书面出具鉴定、评估结论,鉴定、评估结论应当包括对委托艺术品的全面客观说明,鉴定、评估的程序,做出鉴定、评估结论的证据,鉴定、评估结论的责任说明,并对鉴定、评估结论的真实性负责;(四)保留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3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1月18日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八条: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有以下经营行为:
(一)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
(二)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的;
(三)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
(四)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4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未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2017年修订)
第十二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第二十三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45 对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1月18日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及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6 对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6月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2月15日修订)
第二十五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 
(三)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 
(四)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 
(五)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7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2017年修订)
第十八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
第二十九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48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必须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次修正)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9 对播放、播出广告的时间超过规定或者播出国产动画片和引进动画片的比例不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9月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1月21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现行有效)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广告,不得超过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播放公益性广告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七)播放广告的时间超过规定的;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法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节目前后播出广告或者播出过程中插播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第(四)项:未成年人广播电视节目每小时播放广告不得超过 12 分钟;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网络专区每日播出或可供点播的国产动画片和引进动画片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播放、播出广告的时间超过规定或者播出国产动画片和引进动画片的比例不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规定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50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三条: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收藏文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收藏文物的安全。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次修正)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依据问题: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版已失效,现行有效版本为2024年11月8日修订版(2025年3月1日生效),需更新引用条款;
151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的出版物,不得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的内容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负责对其进口的出版物进行内容审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的出版物直接进行内容审查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无法判断其进口的出版物是否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审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请求,对其进口的出版物进行内容审查的,可以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费用
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禁止特定出版物的进口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视情形限制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降低相关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
(二)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
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本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视情形限制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降低相关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31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52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境外组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禁止买卖下列文物:(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二)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三)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四)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公告的被盗文物以及其他来源不符合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文物;(五)外国政府、相关国际组织按照有关国际公约通报或者公告的流失文物
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质押给境外组织或者个人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八条: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抵押、质押给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文物销售单位、文物拍卖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次修正)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3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二条第四款:除文物销售单位、文物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九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3.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5日次修正)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4 对文物销售单位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条第二款:文物销售单位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拍卖企业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一)文物销售单位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二)文物拍卖企业从事文物销售经营活动;(三)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四)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五)文物销售单位、文物拍卖企业知假售假、知假拍假或者进行虚假宣传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4.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6日次修正)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5 对文物销售单位销售文物或者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三条第(九)项:文物销售单位销售文物或者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限制业务活动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改变国有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告;(二)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改变其用途,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具备修缮能力但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四)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发掘,或者不如实报告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结果,或者未按照规定移交考古发掘的文物;(五)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未将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备案;(六)未经批准擅自调取馆藏文物;(七)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文物;(八)馆藏文物损毁未报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或者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文物收藏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报告;(九)文物销售单位销售文物或者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6.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8日次修正)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7.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6 对博物馆从事非文物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违反办馆宗旨、损害观众利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条第(四)项: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一)文物销售单位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二)文物拍卖企业从事文物销售经营活动;(三)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四)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五)文物销售单位、文物拍卖企业知假售假、知假拍假或者进行虚假宣传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7.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9日次修正)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8.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7 对博物馆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或者陈列展览的主题、内容造成恶劣影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第三款: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拟征集、购买文物来源的合法性进行了解、识别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二)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三)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出售或者抵押、质押给其他单位、个人;(四)违反本法规定借用、交换馆藏文物;(五)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的补偿费用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8.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10日次修正)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9.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8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海上执法机关追缴文物,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5.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7日次修正)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9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第四款: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三条第(七)项: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
第八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文物损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承担相关文物修缮和复原费用,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可以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二)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三)未制定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或者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四)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五)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六)擅自在原址重建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七)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八)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损毁依照本法规定设立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0.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12日次修正)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1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0 对复制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复制经营活动,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9日第五次修订))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二)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三)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的;(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五)出版进口经营单位未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送备案的;(六)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日的;(七)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八)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
【规章】《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6月30日发布,2015年8月28日修订)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新闻出版总署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一)复制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二)复制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三)光盘复制单位使用未蚀刻或者未按本办法规定蚀刻SID码的注塑模具复制只读类光盘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1 对光盘复制单位使用未蚀刻或者未按规定蚀刻SID码的注塑模具复制只读类光盘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行政处罚 【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2年2月1日施行,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二)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三)音像出版单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本条例规定的内容的;(四)音像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样本的;(五)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六)从事光盘复制的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光盘,使用未蚀刻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的注塑模具的
【规章】《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6月30日发布,2015年8月28日修订)
第二十条:从事只读类光盘复制,必须使用蚀刻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光盘来源识别码(SID码)的注塑模具光盘复制单位蚀刻SID码,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核发SID码;复制单位应于收到核发文件之日起20日内到指定刻码单位进行蚀刻,并在刻码后按有关规定向光盘生产源鉴定机构报送样盘刻码单位应将蚀刻SID码的情况通报新闻出版总署,光盘生产源鉴定机构应将样盘报送情况通报新闻出版总署
第三十一条:复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光盘复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增加、进口、购买、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二)国产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生产商未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要求报送备案的;(三)光盘复制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报送样盘的;(四)复制生产设备或复制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五)复制单位的有关人员未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参加岗位培训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2 对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印刷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包含吊销许可证) 行政处罚 【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第十九条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还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委托书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报纸出版许可证;接受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主管的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第二十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第二十一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的出版物的,必须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第二十二条 委托印刷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上刊载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或者刊期,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的企业的真实名称和地址,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留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第四十条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二)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三)盗印他人出版物的;(四)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五)征订、销售出版物的;(六)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七)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35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63 对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经批准进口电子出版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9日第五次修订)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二)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三)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的;(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五)出版进口经营单位未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送备案的;(六)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日的;(七)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八)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
【规章】《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6日通过,2015年8月28日修订)
第三十八条:进口电子出版物成品,须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注:修订后的《出版管理条例》对应条目为第六十七条)处罚:(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依照本规定的要求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二)经批准出版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新增或者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与出版范围,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备案的;(四)出版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电子出版物样品的;(五)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未经批准进口电子出版物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4 对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6日通过,2015年8月28日修订)
第十七条:出版行政部门对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的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应当于单位设立登记以及有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本规定所称电子出版物制作,是指通过创作、加工、设计等方式,提供用于出版、复制、发行的电子出版物节目源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二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一)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5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9日第五次修订)
第六十六条: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二)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规章】《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6日通过,2015年8月28日修订)
第五十九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注:修订后的《出版管理条例》对应条目为第六十六条)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6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6日通过,2015年8月28日修订)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第二十一条:出版电子出版物,必须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同一内容,不同载体形态、格式的电子出版物,应当分别使用不同的中国标准书号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必须按规定使用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不得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7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不符合国家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未按规定载明有关事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6日通过,2015年8月28日修订)
第二十三条:电子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出版电子出版物,须在电子出版物载体的印刷标识面或其装帧的显著位置载明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单位的名称,中国标准书号或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及条码,著作权人名称以及出版日期等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不符合国家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或者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载明有关事项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8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6日通过,2015年8月28日修订)
第二十四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请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二十七条: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须在电子出版物载体的印刷标识面或其装帧的显著位置载明引进出版批准文号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证号
第二十八条:已经批准出版的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若出版升级版本,须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提交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测试盘及境外互联网游戏作品客户端程序光盘,须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提交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四)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9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未按规定办理选题审批手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6日通过,2015年8月28日修订)
第三十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须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将选题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自受理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选题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应在该电子出版物出版30日内将样盘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六十二条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未按本规定第三十条办理选题审批手续的,未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将样盘报送备案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0 对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的电子出版物的外包装上未贴有标识及载明有关事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6日通过,2015年8月28日修订)
第四十一条: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外包装上应贴有标识,载明批准进口文号及用中文注明的出版者名称、地址、著作权人名称、出版日期等有关事项
第六十二条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六)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1 对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内容超出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业务宣传、交流、商品介绍等,或者标有定价,或者用于销售、变相销售或与其他商品搭配销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6日通过,2015年8月28日修订)
第四十二条: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须向委托方或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使用目的、名称、内容、发送对象、复制数量、载体形式等,并附样品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内容限于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业务宣传、交流、商品介绍等,不得定价,不得销售、变相销售或与其他商品搭配销售
第四十四条:电子出版物非卖品载体的印刷标识面及其装帧的显著位置应当注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统一编号,编号分为四段:第一段为方括号内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第二段为“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字样,第三段为圆括号内的年度,第四段为顺序编号第六十二条第(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七)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第四十四条标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统一编号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2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委托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6日通过,2015年8月28日修订)
第四十七条: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单位,应当保证开具的复制委托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须将开具的复制委托书直接交送复制单位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出售本单位的复制委托书
第四十八条: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的单位,自电子出版物完成复制之日起30日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上交本单位及复制单位签章的复制委托书第二联及样品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的单位须将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第四联保存2年备查
第四十九条: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单位,经批准获得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之日起90日内未使用的,须向发放该委托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交回复制委托书
第六十二条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八)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委托未经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或者未遵守有关复制委托书的管理制度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3 对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和禁止经营的艺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3月15日施行)
第六条禁止经营含有以下内容的艺术品: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宣扬恐怖活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蓄意篡改历史、严重歪曲历史的;(十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禁止经营以下艺术品:
(一)走私、盗窃等来源不合法的艺术品;(二)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三)除有合法手续、准许经营的以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动物、植物、矿物、金属、化石等为材质的艺术品;(四)国家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艺术品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没收非法艺术品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5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74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行政处罚 【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2001年7月26日通过,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三十八条: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5 对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行政处罚 【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2001年7月26日通过,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
第三十九条: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二)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三)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四)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6 对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行政处罚 【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2001年7月26日通过,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
第三十七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二)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7 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行政处罚 【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2001年7月26日通过,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二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二)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三)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四)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五)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六)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七)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8 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2001年7月26日通过,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二)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9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2001年7月26日通过,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四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80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2001年7月26日通过,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二)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三)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四)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81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图书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图书出版业务,假冒、伪造图书出版单位名称出版图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9日第五次修订)
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规章】《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5月1日施行)
第四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图书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图书出版业务,假冒、伪造图书出版单位名称出版图书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82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图书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图书出版业务,假冒、伪造图书出版业务,假冒、伪造图书出版单位名称出版图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9日第五次修订)
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规章】《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6日通过,2008年5月1日施行)
第四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图书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图书出版业务,假冒伪造图书出版单位名称出版图书出版单位名称出版图书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83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期刊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期刊名称出版期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9日第五次修订)
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规章】《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17年12月5日修订)
第五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期刊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期刊名称出版期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84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擅自从事进口出版物的订户订购业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9日第五次修订)
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规章】《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2011年3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进口出版物的订户订购业务,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85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禁止内容未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5月10日发布,2017年12月15日修订)
第十六条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九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
第三十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5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86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违禁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9日第五次修订)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二)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三)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发行违禁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87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9日第五次修订)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二)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三)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五)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六)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七)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88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小学教科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9日第五次修订)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二)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三)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五)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六)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七)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一)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小学教科书的;(二)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三)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89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9日第五次修订)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二)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三)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的;(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五)出版进口经营单位未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送备案的;(六)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日的;(七)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八)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出版物发行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90 对未能提供近2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6月1日施行)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能提供近2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的;(二)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三)张贴、散发、登载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与事实不符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四)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六)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七)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征订、销售或者面向社会公众发送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八)委托无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的;(九)未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的;(十)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十一)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91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擅自调换已选定的中小学教科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6月1日施行)
第三十八条: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调换已选定的中小学教科书的;(二)擅自征订、搭售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出版物的;(三)擅自将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向他人转让和分包的;(四)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书的;(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费用的;(七)未按规定做好中小学教科书的调剂、添货、零售和售后服务的;(八)未按规定报告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情况的;(九)出版单位向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供应中小学教科书的;(十)出版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依法确定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企业足量供货的;(十一)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存在其他干扰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行为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92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9日第五次修订)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6月1日施行)
第三十二条发行违禁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
发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或者发行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进口出版物,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
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
发行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其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和非法所得,可以减轻或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进行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93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9日第五次修订)
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94 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9日第五次修订)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二)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三)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五)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六)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七)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95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2017年修订)
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活动应当由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施,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
文化部应当自受理内容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批准的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的批准文号,不得擅自变更产品名称或者增删产品内容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未在国内经营的,进口单位应当报文化部备案并说明原因;决定终止进口的,文化部撤销其批准文号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的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自正式经营起30日内报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96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9日第五次修订)
第六十八条: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97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标准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标准的出版、印刷或者经营性复制、发行、传播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范性文件】《标准出版管理办法》(技监局政发[1997]118号)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按下列有关规定处理:(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标准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标准的出版、印刷或者经营性复制、发行、传播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出版物和从事非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盗印、盗制标准的,没收非法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合法手续而印刷或者经营性复制标准的,发行单位和个人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标准,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吊销许可证;(四)伪造、假冒标准出版单位名称出版或复制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和《出版管理条例》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98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5月10日发布,2017年12月15日修订)
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活动应当由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施,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
文化部应当自受理内容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批准的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的批准文号,不得擅自变更产品名称或者增删产品内容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未在国内经营的,进口单位应当报文化部备案并说明原因;决定终止进口的,文化部撤销其批准文号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的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自正式经营起30日内报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1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99 对音像制作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委托制作音像制品,未依照《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验证委托单位的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未依照《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留存备查材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5号,2007年12月26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5日施行,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二十七条:音像制作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按本规定参加岗位培训的;(二)未按本规定填写制作或者归档保存制作文档记录的;(三)接受非出版单位委托制作音像制品,未依照本规定验证委托单位的有关证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规定留存备查材料的;(四)未经授权将委托制作的音像制品提供给委托方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五)制作的音像制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和规定的;(六)未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00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2年2月1日施行,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01 对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2年2月1日施行,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四十条: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第三条第二款:音像制品禁止载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02 对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16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不得从事领队业务
领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03 对音像出版单位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的组织、个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2年2月1日施行,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四十三条:音像出版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的组织、个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音像复制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未将复制的境外音像制品全部运输出境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规章】《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5号,2007年12月26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5日施行)
第二十五条:音像出版单位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的组织、个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未按本规定报送备案的,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04 对音像出版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的组织、个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2年2月1日施行,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四十三条:音像出版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的组织、个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音像复制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未将复制的境外音像制品全部运输出境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05 对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2年2月1日施行,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二)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三)音像出版单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本条例规定的内容的;(四)音像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样本的;(五)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六)从事光盘复制的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光盘,使用未蚀刻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的注塑模具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06 对音像出版单位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2年2月1日施行,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二)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三)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07 对出版音像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2年2月1日施行,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
【规章】《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5月8日通过,2017年12月5日修订)
第四十八条:出版音像制品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罚:(一)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音像制品出版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或者复制委托书的;(二)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非依法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08 对出版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17年12月5日通过)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二)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三)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09 对未标明有关许可信息或者未核验有关网站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8月20日通过)
第十九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在其网站首页上标明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编号互联网相关服务提供者在为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提供人工干预搜索排名、广告、推广等服务时,应当查验服务对象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及业务范围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未标明有关许可信息或者未核验有关网站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10 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8月20日通过)
第四十四条: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其负责人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并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或培训后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得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六)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11 对未按规定实行编辑责任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8月2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网络出版物内容合法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出版物内容审核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网络出版物出版质量在网络上出版其他出版单位已在境内合法出版的作品且不改变原出版物内容的,须在网络出版物的相应页面显著标明原出版单位名称以及书号、刊号、网络出版物号或者网址信息
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实行编辑责任制度等管理制度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12 对未按规定或标准配备应用有关系统、设备或未健全有关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8月20日通过)
第三十一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技术标准,配备应用必要的设备和系统,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安全、内容合法,并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未按规定或标准配备应用有关系统、设备或未健全有关管理制度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13 对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年度核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8月20日通过)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五)未按本规定要求参加年度核验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14 对擅自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合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8月20日通过)
第十条: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擅自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合作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15 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一百零一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法规】《旅行社条例》(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
第二十六条: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16年修订)(2016年12月12日修订)
第三十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四)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规章】《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17年3月1日修订)
第十六条:组团社应当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组团社向旅游者提供的出国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第三十条: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出国旅游服务信息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组团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直至吊销其领队证;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在线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提示和安全警示,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第三十四条: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16 对转借、出租、出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8月20日通过)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吊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第二十一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不得转借、出租、出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允许其他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其名义提供网络出版服务,属于前款所称禁止行为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9日第五次修订)
第六十六条: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17 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超出批准的服务范围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9日第五次修订)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二)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三)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的;(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五)出版进口经营单位未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送备案的;(六)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日的;(七)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八)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
【规章】《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8月20日通过)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吊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一)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登记事项、资本结构,超出批准的服务范围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据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未按规定出版涉及重大选题出版物的;(三)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擅自中止网络出版服务超过180日的;(四)网络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18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承印内部资料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行政处罚 【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2001年7月26日通过,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二)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三)盗印他人出版物的;(四)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五)征订、销售出版物的;(六)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七)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
【规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4年12月19日通过,2015年4月1日施行)
第二十四条: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19 对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2020年第三次修订)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四十四条 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20 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4年12月19日通过,2015年4月1日施行)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21 对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4年12月19日通过,2015年4月1日施行)
第十三条:内部资料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二)编印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其中,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违法行为的,对非法编印的内部资料予以没收,超越发送范围的责令收回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22 对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4年12月19日通过,2015年4月1日施行)
第十四条:内部资料必须在封面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并在明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等,连续性内部资料还须标明期号第十五条:编印内部资料,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批准的名称、开本(开版)、周期印制,不得用《准印证》印制其他内容,一次性内部资料不得一证多期,连续性内部资料不得一期多版;(二)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标价、销售或征订发行,不得在公共场所摆放,不得向境外传播;不得将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作为发送对象,也不得以提供信息为名,将无隶属关系和指导关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作为发送对象;(三)不得以工本费、会员费、版面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搞经营性活动;编印单位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评奖、验收、论证等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或变相摊派;(四)不得将内部资料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等其他形式进行编印和发送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编印、发送内部资料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23 对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4年12月19日通过,2015年4月1日施行)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四)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24 对内部资料编印单位未按规定送交样本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4年12月19日通过,2015年4月1日施行)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送交样本的第十八条:内部资料的编印单位须在印刷完成后10日内向核发《准印证》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送交样本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25 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通过,2020年11月11日第三次修正)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1月30日修订)
第三十六条: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26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
第十二条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制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应当包括旅游者姓名、出境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或者英文)填写
旅行社应当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随身携带,并告知其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27 对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对复制或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公布,2013年1月30日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28 对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8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公布,2021年10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第二次修订)
第四条第二款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及其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和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等相关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其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广播、电视、电影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29 对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公布,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三十八条 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的具体方案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38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30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发布,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的,侵害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广播、电视、电影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31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3号公布,2021年10月8日国家广电总局令第9号修订)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广播、电视、电影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32 对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广播电视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3号公布,2021年10月8日国家广电总局令第9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广播、电视、电影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33 对单位、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发布,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第二次修订)
第十条第三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广播、电视、电影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34 对未持有《许可证》而擅自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1990年5月28日国务院批准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令第1号发布,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
第七条:已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未持有《许可证》的,不得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其他单位,未持有《许可证》的,不得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未持有《许可证》而擅自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有私自录制、传播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广播、电视、电影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35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通过)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规章】《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2018年3月30日实施)
第三十条第二款:伪造、变造、出租、出售、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有关电影放映、发行许可证件,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上述许可证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广播、电视、电影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公布)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审批活动的;
(三)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贪污、挪用、截留、克扣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或者相关专项资金、基金的;
(六)其他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36 对发行、放映、送展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通过)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二)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变更电影内容,未依照规定重新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擅自发行、放映、送展的;(三)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
【规章】《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2018年3月30日实施)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放映、发行未获得电影公映许可的电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广播、电视、电影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公布)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审批活动的;
(三)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贪污、挪用、截留、克扣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或者相关专项资金、基金的;
(六)其他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37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通过)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规】《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通过)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章】《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2018年3月30日实施)
第三十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电影放映、发行活动的,依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广播、电视、电影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公布)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审批活动的;
(三)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贪污、挪用、截留、克扣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或者相关专项资金、基金的;
(六)其他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38 对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通过)
第五十条: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电影主管部门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规】《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通过)
第二十五条: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十六条:摄制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广播、电视、电影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公布)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审批活动的;
(三)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贪污、挪用、截留、克扣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或者相关专项资金、基金的;
(六)其他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39 对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或者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通过)
第五十一条: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章】《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2018年3月30日实施)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二)在电影开始放映之后至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广播、电视、电影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公布)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审批活动的;
(三)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贪污、挪用、截留、克扣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或者相关专项资金、基金的;
(六)其他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40 对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通过)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将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制作为音像制品的;(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的;(四)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五)未依法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移交电影档案的电影院有前款第四项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规章】《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2018年3月30日实施)
第三十四条:点播影院、点播院线违反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广播、电视、电影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公布)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审批活动的;
(三)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贪污、挪用、截留、克扣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或者相关专项资金、基金的;
(六)其他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41 对未按时办理点播影院编码、点播院线编码登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2018年3月30日实施)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时办理点播影院编码、点播院线编码登记的;(二)点播影院放映所加入点播院线发行范围之外的影片的;(三)点播院线未按时报送经营数据的;(四)点播影院在同一影厅内开展电影院的电影放映活动的;(五)点播院线未有效履行运营管理职责,致使所辖点播影院出现违法行为的;(六)点播影院、点播院线未按照点播影院技术规范的要求选用计费系统和放映系统设备,放映质量不达标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广播、电视、电影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公布)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审批活动的;
(三)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贪污、挪用、截留、克扣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或者相关专项资金、基金的;
(六)其他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42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45日修正)
第六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的,应当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
【法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732号,2020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应当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二)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43 对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
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44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45 对旅行社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第十六条: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第五十五条: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第九十九条:旅行社未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法规】《旅行社条例》(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条: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旅行社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及时向旅行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报告旅行社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的信息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发生旅游者非法滞留我国境内的,应当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外事部门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的信息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二)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三)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规章】《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17年3月1日修订)
第二十二条:严禁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旅游团队领队应当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组团社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有关事项时,组团社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旅游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其领队证,对组团社可以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30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46 对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在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732号,2020年修订)
第三十九条  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的,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境外发生的,还应当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当地警方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
(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二)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三)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47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16年修订)(2016年12月12日修订)
第三十八条:在旅游行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因旅游者拒绝参加前款规定的活动,拒绝履行合同、降低服务标准,或者向旅游者收取额外费用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8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48 对旅行社给予或者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四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49 对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五条: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50 对旅行社分社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公布,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二)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51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公布,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52 对旅行社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旅行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45日修正)义务条款
第七十条 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公布,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53 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公布,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54 对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16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 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其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应当符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要求
第六十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55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公布,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56 对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45日修正)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一百零一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法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2020年第三次修订)
第二十六条 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57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732号,2020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十一条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58 对旅行社委派没有导游证的导游和不具备领队条件的领队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45日修正)
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
【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公布,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三十一条 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委派的导游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
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应当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旅行社应当将本单位领队名单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委派的领队人员不具备规定的领队条件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59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法规】《旅行社条例》(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
第三十条 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的,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规章】《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4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条
  组团社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领队在带团时,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组团社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多次不安排专职领队的,并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7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60 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16年修订)(2009年4月2日通过,2016年12月12日修改
第十二条第三款:外商投资旅行社的,适用《条例》第三章的规定未经批准,旅行社不得引进外商投资
第二十三条: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二)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61 对旅行社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16年修订)(2009年4月2日通过,2016年12月12日修改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下列因素,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一)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二)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62 对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公布,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16年修订)(2009年4月2日通过,2016年12月12日修改
第四十条 旅行社需要将在旅游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委托给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并签订委托接待合同旅行社对接待旅游者的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旅游目的地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告知旅游者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63 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16年修订)(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国家旅游局第42号令: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16年修订)进行修改)
第五十条 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前款所称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泄露旅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的个人信息;超过保存期限的旅游者个人信息资料,应当妥善销毁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64 对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发布,2017年10月7日修订)
第十九条: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65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发布,2017年10月7日修订)
第二十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66 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发布,2017年10月7日修订)
第二十二条: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67 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45日修正)
第五十七条 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法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732号,2020年修订)
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三)签约地点和日期; (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68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发布,2017年10月7日修订)
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69 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且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发布,2017年10月7日修正)
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规章】《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2017年10月16日通过,2018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条
 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
旅游者有权要求导游展示电子导游证和导游身份标识
第三十二条:导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70 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订)
第一百零一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规章】《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2017年10月16日通过,2018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导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71 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订)
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二)拒绝履行合同的;(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规章】《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2017年10月16日通过,2018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导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72 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订)
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规章】《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2017年10月16日通过,2018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至第(六)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四)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五)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六)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导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73 对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2017年10月16日通过,2018年1月1日实施)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导游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
(二)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的;
(三)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
(四)不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的;
(六)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旅游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七)在导游服务星级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74 对导游执业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2017年10月16日通过,2018年1月1日实施)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导游执业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导游执业许可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75 对导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2017年10月16日通过,2018年1月1日实施)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导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除依法撤销相关证件外,可以由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导游执业许可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76 对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2017年10月16日通过,2018年1月1日实施)
第三十五条: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77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且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2017年10月16日通过,2018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旅行社应当按要求将本单位具备领队条件的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报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删除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中不具备领队条件的领队信息;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8.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9.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78 对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2017年10月16日通过,2018年1月1日实施)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79 对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5月27日公布,2017年3月1日修订)
第二十五条: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一)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二)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三)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四)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五)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六)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80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5月27日公布,2017年3月1日修订)
第四条:申请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查完毕,经审查同意的,报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经审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当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及合理布局的要求
未经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81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5月27日公布,2017年3月1日修订)
第十四条第二款:组团社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第十八条:旅游团队领队在带领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组团社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组团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直至吊销其导游证;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82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5月27日公布,2017年3月1日修订)
第十六条:组团社及其旅游团队领队应当要求境外接待社按照约定的团队活动计划安排旅游活动,并要求其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
境外接待社违反组团社及其旅游团队领队根据前款规定提出的要求时,组团社及其旅游团队领队应当予以制止
第三十条: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由旅游行政部门对组团社处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暂扣其导游证;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组团社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吊销其导游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83 对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5月27日公布,2017年3月1日修订)
第二十条:旅游团队领队不得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不得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及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
第三十一条: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其导游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84 对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5月27日公布,2017年3月1日修订)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旅游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其导游证,对组团社可以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85 对旅行社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
第十一条 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86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45日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十六条第(四)项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732号,2020修订)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87 对旅行社未根据风险级别采取相应措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2016年9月7日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风险提示发布后,旅行社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采取下列措施:(一)四级风险的,加强对旅游者的提示;(二)三级风险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三)二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调整或者中止行程;(四)一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撤离其他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提示的级别,加强对旅游者的风险提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并根据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
第三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不采取相应措施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88 对未被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或者旅行社及从业人员违反《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2006年4月16日公布,2017年4月13日修改)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被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或者旅行社及从业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89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实施)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规章】《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10月1日实施)
第八条第一款:在线旅游经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有关规定处理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90 对平台经营者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实施)
第八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规章】《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10月1日实施)
第十一条第一款: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等级、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第十九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服务情况、旅游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投诉处理情况等产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依法进行记录、保存,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三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理:(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的;(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依法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者未报告的;(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不依法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
第二十二条:平台经营者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并依法及时向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一)提供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二)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的;(三)平台内经营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四)出现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五)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91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10月1日实施)
第十二条第一款: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
第三十四条: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92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10月1日实施)
第十六条:在线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的,应当依法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合同有关信息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93 对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摄制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电影管理条例》(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止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摄制活动的;
(二)擅自到境外进行电影底片、样片冲洗或者后期制作,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的;
(三)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拷贝的;
(四)未经批准,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或者未将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的;
(五)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的;
(六)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广播、电视、电影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94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95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上行站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对县市区本级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上行站进行处罚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6.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执法行为的;
8.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9.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296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第六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的,应当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
第一百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二)拒绝履行合同的;(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法规】《旅行社条例》(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31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97 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节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三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五)诽谤、侮辱他人的;(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1月16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修订)
第九条: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播映的电视节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电视节目和录像制品的规定严禁播映反动、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可以处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并可以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规章】《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5月14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2018年10月3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2号修订)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制作、发行、播出的电视剧含有本规定第五条禁止内容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对县市区本级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节目的处罚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6.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执法行为的;
8.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9.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298 对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对县市区本级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处罚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6.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执法行为的;
8.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9.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299 对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对县市区本级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处罚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6.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执法行为的;
8.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9.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00 对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对县市区本级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处罚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工作;监管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6.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执法行为的;
8.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9.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01 对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条第五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对县市区本级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等重大事项进行处罚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6.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执法行为的;
8.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9.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02 对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条第六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对县市区本级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6.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执法行为的;
8.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9.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03 对教育电视台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电影、电视片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条第七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对县市区本级教育电视台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电影、电视片的处罚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6.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执法行为的;
8.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9.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04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对县市区本级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处罚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6.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执法行为的;
8.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9.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05 对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对县市区本级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处罚 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6.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执法行为的;
8.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9.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06 对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一条第六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对县市区本级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处罚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6.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执法行为的;
8.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9.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07 对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令第54号,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二)变更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三)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
第二十四条: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对县市区本级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组织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6.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执法行为的;
8.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9.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08 对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六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第五十二条: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所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负责辖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负责辖区公共体育设施相关事项监管和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行政处罚法》(2017年9月1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文化、体育、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09 对体育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拒报、虚报、瞒报、扣押、伪造、篡改体育统计资料,利用统计调查盗取国家、商业秘密、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体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09年3月30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1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体育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以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以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一)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二)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三)扣押、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的;(四)强令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五)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和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六)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七)阻挠、威胁和抗拒统计检查的;(八)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九)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违反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保密规定的;(十)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对调查对象造成损害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对体育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拒报、虚报、瞒报、扣押、伪造、篡改体育统计资料,利用统计调查盗取国家、商业秘密、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罚 对本级体育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拒报、虚报、瞒报、扣押、伪造、篡改体育统计资料,利用统计调查盗取国家、商业秘密、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行政处罚法》(2017年9月1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体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09年3月30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1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体育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以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以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一)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三)扣压、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的;
(四)强令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五)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和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六)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七)阻挠、威胁和抗拒统计检查的;
(八)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九)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违反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保密规定的;
(十)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对调查对象造成损害的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10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2016年2月修订)
第三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2005年9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经营者未向消费者作出明确警示和真实说明,或者未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对本级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指导 负责本级体育行政机构特殊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行政处罚法》(2017年9月1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11 对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未按规定将考级情况备案、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等行为的处 行政处罚 【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文化部令第57号)
第十五条艺术考级机构应当在组织艺术考级前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考级简章内容应当包括开考专业、设点范围、考级时间和地点、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第十六条艺术考级机构可以委托相关单位承办艺术考级活动承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从事艺术教育、艺术表演、艺术培训、艺术研究等与艺术考级专业相关的业务;
(三)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必要的物质条件;
(四)良好的社会信誉
艺术考级机构必须与承办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办单位必须在合作协议规定范围内,以艺术考级机构的名义组织艺术考级活动,艺术考级机构对承办单位与艺术考级有关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
(三)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
(四)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
(五)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3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12 对其他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其名称与本版出版物不一致或者单独定价销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6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公布,2015年8月28日第一次修订,2017年12月11日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出版的配合本版出版物音像制品,其名称须与本版出版物一致,并须与本版出版物统一配套销售,不得单独定价销售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其他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其名称与本版出版物不一致或者单独定价销售的;(二)音像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期限留存备查材料的;(三)委托复制非卖品的单位销售或变相销售非卖品或者以非卖品收取费用的;(四)委托复制非卖品的单位未在非卖品包装和盘带显著位置注明非卖品编号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0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13 对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第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5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14 对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出租、转让播出时段;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 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
第二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的节目设置范围开办节目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
第三十九条 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5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15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履行承诺的信息网络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自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正式开展经营活动20个工作日内,对其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职责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发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履行信息网络安全责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8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16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违则】
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罚则】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2022年修订)第二十八条: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33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17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令第782号修订)
第三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30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18 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对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令第782号第五次修订)
第三十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31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19 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对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3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20 对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第八条 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第十条 企业申请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 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未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手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34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21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 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3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22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 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第八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本条例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无线、卫星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单位
第九条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四)有必要的场所
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
第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第十四条 设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应当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的频率专用指配证明,向国家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23 对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2017年修订)
第十五条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经批准的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不得擅自变更名称或增删内容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在正式经营30日内报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
第二十五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0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24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关联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8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公布 根据2021年10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现行有效)
第四条 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及其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和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等相关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施、工具,对个人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其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利益关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34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25 对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5月18日发布,2013年1月30日修订)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二)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三)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四)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五)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58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26 对图书出版单位租型出版图书、合作出版图书、出版自费图书,违反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2月21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公布,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
第二十九条 图书出版单位租型出版图书、合作出版图书、出版自费图书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图书出版单位租型出版图书、合作出版图书、出版自费图书,违反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规定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50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27 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等网络服务提供者未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的行政处罚(不包含网络游戏) 行政处罚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10月17日第二次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第一百二十七条: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或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规定的,由公安、网信、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法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766号,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和规则,并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三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坚持融合、友好、实用、有效的原则,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第四十四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第四十五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并预防和制止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第一百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28 对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20年修订)第五十三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当事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当事人为个人的:个体演员:1年内不得从事营业性演出;个体演出经纪人:5年内不得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7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29 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2022年修订)第三十二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演出举办单位应当配合;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8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30 对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3月15日施行)第八条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有以下经营行为:
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9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31 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实行编辑责任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不包含网络游戏) 行政处罚 【规章】《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2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公布,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网络出版物内容合法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出版物内容审核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网络出版物出版质量在网络上出版其他出版单位已在境内合法出版的作品且不改变原出版物内容的,须在网络出版物的相应页面显著标明原出版单位名称以及书号、刊号、网络出版物号或者网址信息
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实行编辑责任制度等管理制度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3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32 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或标准配备应用有关系统、设备或未健全有关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不包含网络游戏) 行政处罚 【规章】《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2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公布,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技术标准,配备应用必要的设备和系统,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安全、内容合法,并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十八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未按规定或标准配备应用有关系统、设备或未健全有关管理制度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4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33 对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及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3月15日施行)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十四条进口或出口艺术品,应在进出口前向口岸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并获批准,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举办含境外艺术品的商业性展览,应在展览日45日前向举办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并获批准,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
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第十八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53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34 对境外组织或个人未经批准在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通过,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主席令第42号)第十五条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结束后,应当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
境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
第四十一条境外组织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境外个人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通过,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主席令第42号)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35 对收集、收购和受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未妥善保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08年1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收集、收购和受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未妥善保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毁、被窃或者遗失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通过,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主席令第42号)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36 对侵占、破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08年1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通过,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主席令第42号)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37 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第六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第一百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38 对发布、传播的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未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第五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出版、发布、传播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网络信息,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
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第一百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39 对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第五十条:
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第一百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40 对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场所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的行政处罚(不包含酒吧)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第一百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41 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合作的行政处罚(不包含网络游戏) 行政处罚 【规章】《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2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公布,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第十条: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擅自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合作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6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42 对网络直播服务者提供者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等行为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第一百二十七条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或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规定的,由公安、网信、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第一百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43 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未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举报渠道,或未通过显著方式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法,及时受理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的行政处罚(不包含网络游戏)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第七十八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
【法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七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显著方式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法,及时受理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第一百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44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未停止提供服务的处罚(不包含网络游戏) 行政处罚 【法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766号,2024年施行)第七条第(五)项(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45 对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行政处罚(不包含网络游戏) 行政处罚 【法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766号,2024年施行)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
第二十四条(专门针对未成年人服务的禁止条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46 对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行政处罚(不包含网络游戏) 行政处罚 【法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在前款规定基础上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具体种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
第二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未成年人进行商业营销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产停业或者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47 对向未成年人发送、推送或者诱骗、强迫未成年人接触含有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的行政处罚(不包含网络游戏) 行政处罚 【法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网络信息
第二十三条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在前款规定基础上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具体种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
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推送或者诱骗、强迫未成年人接触含有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产停业或者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48 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发布信息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信息的行政处罚(不包含网络游戏) 行政处罚 【法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766号)
第二十九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信息,发现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并对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上述信息的用户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服务、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信息未予显著提示的,应当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户予以提示;未作出提示的,不得传输该信息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49 对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向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用户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的行政处罚(不包含网络游戏)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法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766号)
第三十一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依法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不提供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相关服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不得向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用户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第一百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50 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不包含网络游戏) 行政处罚 【规章】《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2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公布,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其负责人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并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或培训后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得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五十八条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六)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51 对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等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设置未成年人模式,或者设置的未成年人模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行政处罚(不包含网络游戏) 行政处罚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10月17日第二次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第一百二十七条: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或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规定的,由公安、网信、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法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766号,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坚持融合、友好、实用、有效的原则,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第一百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52 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 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 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查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60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53 对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订)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二)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三)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
【规章】《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2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公布,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出版、传播含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二)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三)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7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54 对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法规】《旅行社条例》(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
第二十七条: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规章】《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提示和安全警示,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鼓励投保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三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理:(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的;(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依法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者未报告的;(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不依法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9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55 对未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制作、传播相应的未成年人节目或未采取明显图像或者声音等方式予以提示;未事先经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同意邀请其参与节目制作的或者以恐吓、诱骗或者收买等方式迫使、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2019年3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3号发布 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现行有效)
第九条 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二)除健康、科学的性教育之外的涉性话题、画面;(三)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四)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五)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六)宣扬、美化、崇拜曾经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和实施殖民统治的国家、事件、人物;(七)宣扬邪教、迷信或者消极颓废的思想观念;(八)宣扬或者肯定不良的家庭观、婚恋观、利益观;(九)过分强调或者过度表现财富、家庭背景、社会地位;(十)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和其他易被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及游戏项目等;(十一)表现吸毒、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其他违禁药物;
(十二)表现吸烟、售烟和酗酒;(十三)表现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举止行为;(十四)渲染帮会、黑社会组织的各类仪式;(十五)宣传、介绍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十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不得制作、传播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角色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类节目
制作、传播未成年人参与的歌唱类选拔节目、真人秀节目、访谈脱口秀节目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制作、传播相应的未成年人节目,并采取明显图像或者声音等方式予以提示
第十二条: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应当事先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以恐吓、诱骗或者收买等方式迫使、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
第十七条:制作、传播未成年人节目,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制作、传播相应的节目,并采取明显图像或者声音等方式予以提示
第十八条: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应当事先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以恐吓、诱骗或者收买等方式迫使、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65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56 对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未按照规定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艺术考级内容的;未按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文化部令第57号)
第十七条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承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应当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报审批机关及承办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第十八条艺术考级机构应当在开展艺术考级活动5日前,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报审批机关和艺术考级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第十九条艺术考级的内容应当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
第二十条考场内执考考官由艺术考级机构派遣同一考场内至少应当有1名相关专业的考官
开展美术专业艺术考级的考级机构在考场内可以只派遣监考人员
第二十一条考官应当对考生的艺术水平作出评定,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二十二条考场实行回避制度与考生有亲属、师生等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考官,应主动回避考生或未成年考生的监护人可以申请考官回避,经考场负责人核实后执行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经查证属实,考试结果无效
第二十三条考生通过所报艺术专业级别考试的,由艺术考级机构发给相应级别的艺术考级证书
艺术考级机构应当自每次艺术考级活动结束之日起60日内将考级结果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一)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二)未按照规定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三)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艺术考级内容的;(四)未按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五)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4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57 对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条: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二)拒绝履行合同的;(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第一百零一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
第九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第十九条: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规章】《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导游应当在旅游车辆(专列)、游船、景区、住宿、餐饮、购物、演艺等场所,全程佩戴导游证,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16年修订)(2016年12月12日修订)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四)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34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58 对旅行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第五十一条:旅游经营者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给予或者收受贿赂
第一百零四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
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规章】《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关条款: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方式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不得给予或者收受贿赂,不得与平台内经营者串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35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59 对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旅行社条例》第十一条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16年修订)第二十二条服务网点应当设在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众场所
服务网点的名称、标牌应当包括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等,不得含有使消费者误解为是旅行社或者分社的内容,也不得作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
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或者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3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60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存入、增存、补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供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732号,2020年修订)》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37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61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订)
第十二条 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出版单位为事业单位的,还应当办理机构编制审批手续
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规章】《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2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公布,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并由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关闭网站等处罚;已经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9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62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732号,2020年修订)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40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63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伪造假冒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出版电子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订)
第十二条 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出版单位为事业单位的,还应当办理机构编制审批手续
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规章】《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
第七条 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禁止伪造、假冒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名称、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出版电子出版物
第五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伪造、假冒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出版电子出版物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
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等出版单位未经批准,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的,属于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按照前款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5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64 对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732号,2020年第三次修订)
第二十七条 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42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65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复制单位或擅自从事复制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订)
第十二条 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出版单位为事业单位的,还应当办理机构编制审批手续
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规章】《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8月1日起施行,2015年10月26日修订)
第三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复制单位或擅自从事复制业务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复制产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66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发布,2017年12月修订)
第九条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拟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设置考场范围,考级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开办资金的数量和来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申请书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三)考级工作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规则;
(四)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五)考级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六)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七)拟聘请的艺术考级考官的材料;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67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法规】《旅行社条例》(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
第六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九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规章】《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平台经营者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交易场所服务,应当依法审查平台内经营者的相关业务经营许可,不得为未取得相关业务经营许可的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交易场所服务
第三十二条: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68 对未取得《准印证》,编印具有内部资料形式,但不符合内部资料内容或发送要求的印刷品,经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2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公布)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对内部资料的编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未取得《准印证》,编印具有内部资料形式,但不符合内部资料内容或发送要求的印刷品,经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或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令第791号第六次修订)
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
(二)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
(三)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54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69 对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或者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732号,2020年修订)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二)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
【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16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设立的办事处、代表处或者联络处等办事机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或者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51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0 对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四十条 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1 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第三十九条:从事领队业务,应当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第十八条: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法规】《旅行社条例》(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
第三十一条: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委派的导游人员或者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领队证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章】《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国家对导游执业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16年修订)(2016年12月12日修订)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四)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33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2 对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16年修订)
第三十九条,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下列因素,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
(一)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
(二)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但旅行社提供了更多服务或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54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3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举报、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令第782号第五次修订)
第十六条 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
第十九条 应当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文化、公安部门举报
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9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4 对无证导游进行导游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45日修正)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56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5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2017年修订)
第八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
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
第二十一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57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6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20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募捐义演的演出收入,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单位;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及相关人员不得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第四十九条 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员、职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6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7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所经营的艺术品未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3月15日施行)第九条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二)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法律、法规要求有明确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50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8 对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不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
第十八条 风险提示发布后,旅行社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四级风险的,加强对旅游者的提示
(二)三级风险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二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调整或者中止行程
(四)一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撤离
其他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提示的级别,加强对旅游者的风险提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并根据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
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不采取相应措施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62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9 对导游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
第十四条 导游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取消注册的,导游及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解除、终止合同或者取消注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将信息变更情况报告旅游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导游应当自姓名、身份证号、导游等级、语种、执业地区等身份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提交材料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
第二十一条 导游身份标识信息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更换导游身份标识
第三十三条 导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
(二)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的;
(三)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
(四)不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的;
(六)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旅游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七)在导游服务星级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旅行社或旅游行业组织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63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80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未对经营的艺术品标明信息、保存记录及鉴定、评估等服务不遵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1月18日发布,2016年3月15日施行)第九条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二)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法律、法规要求有明确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第十一条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鉴定、评估的事项,鉴定、评估的结论适用范围以及被委托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明示艺术品鉴定、评估程序或者需要告知、提示委托人的事项;
(三)书面出具鉴定、评估结论,鉴定、评估结论应当包括对委托艺术品的全面客观说明,鉴定、评估的程序,做出鉴定、评估结论的证据,鉴定、评估结论的责任说明,并对鉴定、评估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四)保留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51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81 对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2年2月1日施行,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二)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的;(三)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四)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五)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82 对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音像制品出版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
【规章】《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
第四十八条
  出版音像制品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罚:
(一)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音像制品出版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或者复制委托书的;
【规章】《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
第二十四条
  音像制作单位接受音像出版单位委托制作音像制品未依照本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39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83 对出版、复制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24修正)
第十七条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出版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还应当持批准文件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属于企业法人的,还应当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出版单位除前款所列变更事项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经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出版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还应当持批准文件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属于企业法人的,还应当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4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84 对音像制作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制作单位名义在音像制品上署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2年2月1日施行,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章】《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5号,2007年12月26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5日施行,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二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制作经营活动的,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音像制作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制作单位名义在音像制品上署名的,按照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制作经营活动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37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85 对出版、进口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六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7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86 对印刷、复制、发行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2024修订)
第二十五条 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六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二)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三)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
【规章】《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8月1日起施行,2015年10月26日修订)
第三十九条:复制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内容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批准设立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如果当事人对所复制产品的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4月26日通过)
第三十九条: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进行处罚第三十二条:发行违禁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发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或者发行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进口出版物,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发行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其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和非法所得,可以减轻或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87 对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等活动
从事出版物储存、运输、投递等活动,应当接受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发行违禁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
发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或者发行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进口出版物,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
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
发行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其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和非法所得,可以减轻或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进行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9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88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进口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六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四十条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版物:
(一)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
(二)非法进口的;
(三)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
(四)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
(五)中学小学教科书未经依法审定的;
(六)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30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89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令第791号第四次修订)
第三条 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三十七条 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二)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
第三十八条 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2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公布)
第十三条 内部资料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内部资料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5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90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及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1月2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文化部令第57号公布,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
【违则】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罚则】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三)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34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91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制作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制作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家对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音像制品,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等活动
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36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92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业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第五条 国家对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音像制品,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等活动
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章】《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发布,2004年6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发布根据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施行日期:2015.08.28)
 第四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业务的,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
【规章】《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本)
 第二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制作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制作经营活动的,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音像制作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制作单位名义在音像制品上署名的,按照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制作经营活动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38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93 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违则】
第三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罚则】
第五十一条 娱乐场所阻碍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2022年修订)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第三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36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94 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未在其网站首页标明《网络出版许可证》编号,或者互联网有关服务提供者在为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提供人工干预搜索排名、广告、推广服务时未查明服务对象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及业务范围的行政处罚(不包含网络游戏) 行政处罚 【规章】《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2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公布,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在其网站首页上标明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编号互联网相关服务提供者在为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提供人工干预搜索排名、广告、推广等服务时,应当查验服务对象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及业务范围
第五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未标明有关许可信息或者未核验有关网站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1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95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违则】
第二十二条娱乐场所不得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罚则】
第四十八条第(九)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九)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
【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娱乐场所不得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第三十一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35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96 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年度核验的行政处罚(不包含网络游戏) 行政处罚 【规章】《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2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公布,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年进行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施年度核验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第五十八条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五)未按本规定要求参加年度核验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5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97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违则】
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第二十七条娱乐场所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罚则】
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98 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转借、出租、出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2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公布,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不得转借、出租、出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网络出版服务许可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允许其他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其名义提供网络出版服务,属于前款所称禁止行为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吊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8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99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三十条: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第三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37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00 对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第十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
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7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01 对图书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令第791号第六次修订)
第十七条: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规章】《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2月21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公布,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
第十六条:图书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依照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第五十三条:图书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未按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51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02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令第791号第四次修订)
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规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2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公布)
第十六条:委托印刷内部资料,必须委托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并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严禁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
第二十四条: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53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03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号)
第十八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协助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不合理低价游进行管理,不得为其提供交易机会
第三十六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64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04 对编印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2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公布)
第十二条:内部资料的编印单位应当对所编印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内部资料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二)编印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令第791号第六次修订)
第二十五条: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六十二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55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05 对内部资料未在封面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编号或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或未在明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等,或连续性内部资料未标明期号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2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公布)

第十四条:内部资料必须在封面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并在明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等,连续性内部资料还须标明期号
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编印、发送内部资料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56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06 对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2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公布)
第二十二条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57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07 对制作、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或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而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条码及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9日第五次修订)
第二十五条: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二)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三)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
【规章】《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第三条 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出租、出售本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第四十七条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单位,应当保证开具的复制委托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须将开具的复制委托书直接交送复制单位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出售本单位的复制委托书
第五十九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处罚
第五十八条 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罚:
(二)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而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条码及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的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八)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委托未经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或者未遵守有关复制委托书的管理制度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6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08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5年4月29日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发布 自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
第五条: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并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6个月
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
(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61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09 对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公布 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为音像制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公布 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
第四十二条:电影片依法取得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发行、放映
第五十八条: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6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10 对电影院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公布 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四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
电影院有前款第四项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63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11 对组团社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行为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45日修正)
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5月27日公布,2017年3月1日修订)
第二十七条:组团社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多次不安排专职领队的,并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59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12 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 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迷信,歧视、侮辱宗教信仰的;
(五)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恐怖、吸毒,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
(七)侮辱、诽谤他人的;
(八)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九)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4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13 对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旅行社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45日修正)
第九十六条第(一)项,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公布,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2018年10月44日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14 对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 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不得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
第四十一条: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
(四)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6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15 对有线电视台(站)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有线电视台(站)播映反动、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有线电视台(站)未完整地直接接收、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重要节目;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单位未建立健全设备、片目、播映等管理制度;按月编制播映的节目单,经开办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未报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1月16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九条: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工程竣工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播映的电视节目,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播映反动、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
第十一条: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必须完整地直接接收、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重要节目
第十二条: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片目、播映等管理制度,必须按月编制播映的节目单,经开办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7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16 对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映自制节目、私自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放自制电视节目或录像片、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1月16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六条:开办有线电视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电视覆盖网络的整体规划要求;
(二)有专职的播放和技术维修人员;
(三)有可靠的经费来源;
(四)有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标准的播映、传输设备;
(五)有固定的播映场所
第七条:申请开办有线电视站,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有线电视站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开办共用天线系统,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第十条: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播映的电视节目,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播映反动、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8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17 对未获有线电视台或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任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1月16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八条:申请开办共用天线系统,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9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18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5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广播电视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第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行为:
(一)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设施,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已建成的违章建筑、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30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19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5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广播电视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第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行为:
(二)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31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20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5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行为:
(三)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
(四)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
(五)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
(六)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的;
(二)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
(三)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
(四)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3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21 对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5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行为:
(七)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
(八)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活动,可能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
(九)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
(十)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
(二)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活动,可能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
(三)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
(四)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33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22 对未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和不符合规定的个人设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发布 根据2021年10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 现行有效)
第八条:禁止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个人设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
第十六条第(一)项:对违反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35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23 对未完整传送广播电视节目;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资料、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持证机构变更股东、持股比例,许可证载明的传送内容、传送范围、传送载体、技术手段,以及停止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未办理审批手续;未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发布 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 现行有效)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传输方式、传输覆盖范围、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事项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传输方式、传输覆盖范围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第十四条:经营单位变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应当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擅自插播、截留、删减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擅自改变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形式和传输参数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二)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资料、图像、文字及其它信息的;
(三)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的;
(四)营业场所、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的;
(五)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36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24 对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发布 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 现行有效)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将广播电视节目信号从发射端传输到接收端,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制作经营机构和个人提供的传输服务
第三条:国家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
(二)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37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25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的或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7号公布 根据2021年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 现行有效)
第七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38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26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在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未向所涉及用户公告或未公平合理地做好用户善后工作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7号公布 根据2021年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 现行有效)
第十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或者通知有关用户,并公平合理地做好用户善后工作
第四十一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39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27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7号公布 根据2021年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 现行有效)
第十七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为用户提供7×24小时故障报修、咨询和投诉等服务
第四十二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0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28 对擅自使用未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设备器材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10月3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号发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有效)
第四条:国家对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实行入网认定制度未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不得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中使用
第十八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擅自使用未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设备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造成安全播出事故的,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1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29 对已获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未按照入网认定标准生产产品,产品质量或者性能明显下降;质量管理体系及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不落实售后服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10月3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号发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有效)
第十二条: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和性能稳定,持续符合入网认定标准,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
第十三条: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不得降低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应当落实售后服务责任,为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第十六条: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撤销入网认定证书:
(一)未按照入网认定标准生产产品,产品质量或者性能明显下降的;
(二)质量管理体系及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的;
(三)不落实售后服务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30 对产品质量或者性能严重下降,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产品技术、名称、型号或者质量管理体系发生改变,未按规定重新办理入网认定申请,仍使用原入网认定证书;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转让入网认定证书;伪造或者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10月3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号发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有效)
第十二条: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和性能稳定,持续符合入网认定标准,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
第十一条: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产品型号、产品名称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提交变更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产品技术、型号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重新办理入网认定申请
第九条:入网认定证书仅限持证的生产企业使用,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二十条:禁止伪造、冒用入网认定证书或者入网认定标识
第十六条: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撤销入网认定证书:
(一)未按照入网认定标准生产产品,产品质量或者性能明显下降的;
(二)质量管理体系及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的;
(四)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
(五)在入网认定申请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超出入网认定证书范围生产、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的;
(七)入网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继续生产、销售相关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的;
(八)生产、销售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入网认定要求的;
(九)未按规定对生产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仍出厂销售的;
(十)向用户提供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与入网认定时不一致的
第十七条: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伪造、冒用入网认定证书或者入网认定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3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31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发布 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 现行有效)
第四条:国家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4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32 对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发布 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 现行有效)
第十七条:持证机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未按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以及合并、分立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节目审查、安全播出、版权保护等管理制度的;
(四)未按规定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供所播出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5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33 对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发布 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 现行有效)
第二十条:宾馆饭店不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6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34 对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9年11月1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46号发布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有效)
第四条:国家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7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35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9年11月1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46号发布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有效)
第十四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四)宣扬邪教、迷信的;
(五)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九)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8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36 对未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9年11月1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46号发布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有效)
第十一条:持证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开展业务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未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合并、分立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节目审查、安全播出、版权保护等管理制度的;
(四)未按规定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供所传播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49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37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广播电视频道节目、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和未取得内容提供服务许可的单位开办的节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9年11月1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46号发布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有效)
第十六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广播电视频道节目、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和未取得内容提供服务许可的单位开办的节目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50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38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变更股东、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9年11月1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46号发布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有效)
第十二条:持证单位变更股东、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应当事先经原发证机关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合并、分立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51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39 对播出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现行有效)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第十七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播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视听节目: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
(四)播出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视听节目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5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40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现行有效)
第二十二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的内容,不得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五)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
(六)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53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41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现行有效)
第七条: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54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42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现行有效)
第十七条:用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体育赛事等视听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播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视听节目: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四)播出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视听节目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55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43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法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现行有效)
第十六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开展业务
第二十三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违法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
(二)违法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56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44 对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5月14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发布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现行有效)
第六条:国家对电视剧实行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未经备案公示的电视剧,不得拍摄、制作、发行、播出
第二十八条:已经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其剧名、集数、制作机构、主要创作人员等主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的程序重新报审未经重新报审的,不得发行、播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未经备案公示,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的;
(二)已经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擅自发行、播出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57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45 对制作、发行、播出的电视剧含有禁止内容的电视剧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5月14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发布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现行有效)
第五条:电视剧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四)宣扬邪教、迷信的;
(五)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九)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三)制作、发行、播出含有本规定第五条禁止内容的电视剧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58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46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09年12月1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发布 根据2016年5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现行有效)
第六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播出责任制,完善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和应急预案,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第七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与安全播出任务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技术系统和设备,保障播出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播出责任制、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和应急预案的;
(三)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播出培训、演练的;
(四)未按规定对技术系统和设备进行维护、检测、更新的;
(五)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安全播出情况的;
(六)干扰、阻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的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59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47 对播出含有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禁止播出的广播电视广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9月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1月21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现行有效)

第八条: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四)宣扬邪教、迷信的;
(五)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九)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九条:禁止播出下列广播电视广告:
(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二)烟草制品广告;
(三)处方药品广告;
(四)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广告;
(五)国家明令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60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48 对播出机构违反商业广告播出时长相关规定;违反公益广告播出时长和数量相关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9月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1月21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现行有效)
第十五条: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
第十六条: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61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49 对时政新闻类节(栏)目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播出除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依法批准的广告外其他具有博彩性质的广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9月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1月21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现行有效)
第十条:时政新闻类节(栏)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
第十一条: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不得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禁止播出除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依法批准的广告外,其他具有博彩性质的广告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6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50 对制作、传播含有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等禁止内容的未成年人节目;在以科普、教育、警示为目的制作的节目中,包含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等禁止内容但未设置明确提醒、进行技术处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规章】《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2019年3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3号发布 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现行有效)
第九条: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
(二)诋毁、歪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
(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吸毒,或者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以科普、教育、警示为目的制作的节目,确需包含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等内容的,应当设置明确提醒,并进行技术处理,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63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章】《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行政处罚显示失公正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51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应当签订借用协议,协议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9.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11日次修正)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10.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依据问题: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版已失效,现行有效版本为2024年11月8日修订版(2025年3月1日生效),需更新引用条款;
452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建立博物馆、文物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改作企业资产经营;其管理机构不得改由企业管理。
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进行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当严格落实相关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控制大规模搬迁,防止过度开发,加强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区级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案卷评审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正)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次修正)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情形不予立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违法实施执法,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适用罚款单据或者适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罚款单据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处罚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执法中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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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权责清单总汇
1.行政许可33项
2.行政处罚353项
3.行政检查36项
4.行政给付2项
5.行政奖励3项
6.行政确认10项
7.行政强制3项
8.其它行政权力12项
总计45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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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