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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委网信办权责清单(2026版)

2026-09-30      文章来源: 县委网信办     访问量: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权力类型 实施依据 行使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层级及权限 部门职责 责任事项内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追责情形 备注
1 对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县市区级 对所在行政区域内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等行为的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对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六十一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9月2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网络运营者未核实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而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为其提供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规】《新疆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和要求对用户身份进行核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用户提供服务的,通信主管部门和互联网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由通信主管部门和互联网相关主管部门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用户在网吧、宾馆、酒店等公共上网服务场所登录互联网时,其经营者未对用户身份信息进行核对、登记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现用户使用假冒、伪造、变造证件仍然为其办理登记手续的,由通信主管部门或者互联网相关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冒用用户证件办理与其身份不符的信息登记,或者用于其他方面的,由通信主管部门或者互联网相关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3号,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县市区级 对所在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 对未按要求进行网络安全认证、检测、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
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县市区级 对所在行政区域内未按要求进行网络安全认证、检测、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
4.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相应调整和完善。
5.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 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2016年1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自治区网信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自治区网信、通信等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9月2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未按要求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未落实监督制度和防范措施,或者未按要求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向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号令,2017年6月1日施行)
    第二十六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规章】《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3号,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县市区级 对所在行政区域内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 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六十九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号令,2017年6月1日施行)
    第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
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县市区级 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网络运营者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相应调整和完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
6 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处罚 行政
处罚
【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号令,2017年6月1日施行)
    第七条第二款: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八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第十一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总编辑人选应当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符合相关条件,并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专业培训、考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第十二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公共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第三款: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应当与在其平台上注册的用户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用户开设公众账号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审核其账号信息、服务资质、服务范围等信息,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第十五条第一款: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第十七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主管单位、股权结构等影响许可条件的重大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用新技术、调整增设具有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应用功能,应当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
    第十八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明显位置明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社会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县市区级 对所在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 对违反互联网新闻传播秩序的处罚 行政
处罚
【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号令,2017年6月1日施行)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十六条第一款: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
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县市区级 对所在行政区域内违反互联网新闻传播秩序的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 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予以配合监督检查、处置举报内容的处罚 行政
处罚
【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号令,2017年6月1日施行)
    第十九条第一款: 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第二款: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受理方式,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县市区级 对所在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予以配合监督检查、处置举报内容的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 对未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2016年1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落实信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健全内容审核制度,未落实安全技术保护的,由自治区网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自治区网信、通信主管部门关停相关网站,拒不改正的,取消其提供信息网络服务的资格。
【规章】《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3号,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第五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第七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
    第十一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
    第十五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后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七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八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第十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2009年9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第五十六条: 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营者、使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信息安全责任不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网上传播的信息未进行严格审查,导致违法、有害信息传播的,由县级以上网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消除影响,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停止其使用网络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县市区级 对所在行政区域的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营者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 对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2009年9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第五十二条: 禁止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一)攻击、诋毁反恐维稳等反分裂斗争举措;(二)歪曲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和文明融合史;(三)发布、传播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四)发布、传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的信息;(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由网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9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规章】《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3号,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规章】《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四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县市区级 对所在行政区域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 对将信息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无资质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承揽信息工程建设项目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2009年9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网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将信息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二)无资质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承揽信息工程建设项目的。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县市区级 对所在行政区域将信息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无资质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承揽信息工程建设项目等行为的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监督检查 行政
检查
【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第四条: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地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和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准入、奖惩、考评、退出等制度。
    第十七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从业情况纳入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县市区级 对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从业人员教培工作和从业情况监督检查。
3.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黑名单
4.建立管理信息系统。
5.建立健全准入、奖惩、考评、退出等制度。
【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
    第十九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第四条: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地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和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准入、奖惩、考评、退出等制度。
    第十七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从业情况纳入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依法履行监督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
2.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党和国家新闻舆论领域有关政策方针的行为。
13 网络安全
检查
行政
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
    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9月2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五条:自治区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州(市、地)县(市、区)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自治区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通信、公安、经信、保密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大型互联网服务平台、工业控制系统等重点部门和行业的网络安全检查。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县市区级 组织开展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安全检查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通过远程技术检测、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全区重要信息系统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开展网络安全检查。
2.建立管理信息系统。
3.建立健全准入、奖惩、考评、退出等制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9月2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五条:自治区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州(市、地)县(市、区)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自治区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通信、公安、经信、保密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大型互联网服务平台、工业控制系统等重点部门和行业的网络安全检查。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依法履行监督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
2.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 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 行政
奖励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9月2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网信、通信、公安等部门应当设置举报平台,公示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运行安全、信息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县市区级 对所在行政区域内危害网络运行安全、信息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方案,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进行公示。
3.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表彰。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9月2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网信、通信、公安等部门应当设置举报平台,公示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运行安全、信息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审,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15 网络安全责任制考核 其他行政权力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9月2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四条:自治区实行网络安全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网络运营者、网络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享有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秩序。按照确保网络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自治区实行网络安全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县市区级 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网络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考核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开展考核工作,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自治区实行网络安全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网络运营者、网络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享有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秩序。按照确保网络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自治区实行网络安全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发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在认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 对信息化专项规划、非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2009年9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第八条:县级以上网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信等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信息化发展规划、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数据共享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信息化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报本级网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应当将项目建设规划或者方案报本级网信部门,网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布局、技术标准、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等内容进行审查评估,审查评估意见应当作为立项依据。非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报所在地网信部门备案。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察布查尔县委网信办 县市区级 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专项规划、非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备案进行受理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办理。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2009年9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第八条:县级以上网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信等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信息化发展规划、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数据共享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信息化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报本级网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应当将项目建设规划或者方案报本级网信部门,网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布局、技术标准、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等内容进行审查评估,审查评估意见应当作为立项依据。非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报所在地网信部门备案。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予以审批通过的;
3.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4.在认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 对未履行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义务的处罚 对个人和组织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利用网络发布、传播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违法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2016年1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 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及信息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网络编造、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虚假、有害信息
第十六条 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取得相应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自治区通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县市区 对所在行政区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的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章、第六章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2016年1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0日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2009年9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
对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产生运营未履行信息内容生产和公众账号运营主体责任、通讯群组、论坛社区版块的建立者、管理者等未加强对其他成员发布信息的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电话和网络公共服务时,应当如实登记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2016年1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八条 在自治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即时通讯工具、搜索引擎、直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或社会动员功能的应用,向社会公众提供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以及提供新闻信息发布平台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县市区 对所在行政区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的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章、第六章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2016年1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0日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2009年9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
对违反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县市区 对违反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的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章、第六章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2016年1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0日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2009年9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1月2日起施行)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
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2016年1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 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及信息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网络编造、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虚假、有害信息
第十六条 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取得相应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自治区通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县市区 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的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章、第六章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2016年1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0日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2009年9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1月3日起施行)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
对未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内容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等,便利未成年
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
第五十一条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职责的,由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县市区 对辖区未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内容规范的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章、第六章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2016年1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0日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2009年9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
对未落实信息服务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弘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和良好品德,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等的网络信息,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网络生态。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县市区 对未落实信息服务规范的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章、第六章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
对未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修正2026年1月1日执行)
    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县市区 对未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的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章、第六章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
18 对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处罚 对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修正2026年1月1日执行)
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县市区 对行政区域内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等行为的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章、第六章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
对未按要求进行网络安全认证、检测、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网络安全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修正2026年1月1日执行)
    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县市区 对行政区域内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等行为的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章、第六章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9月2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疆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自2017年6月1日施行)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3号,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
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未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修正2026年1月1日执行)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县市区 对行政区域内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等行为的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章、第六章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3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
对未落实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和规则,并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县市区 对行政区域内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等行为的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章、第六章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3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
19 对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处罚 对未履行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4年8月30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研判、共享、发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相关信息,加强网络数据安全信息共享、网络数据安全风险和威胁监测预警以及网络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十条 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网络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县市区 对行政区域内未履行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责任的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章、第六章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4年8月30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
对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第四十五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县市区 对行政区域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章、第六章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4年8月30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
20 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对未落实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依法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不提供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相关服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不得向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用户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县市区 对行政区域内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章、第六章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3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
21 对违反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义务的处罚 对未落实用户权益保护;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备案手续;完成备案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未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未标明其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鼓励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综合运用内容去重、打散干预等策略,并优化检索、排序、选择、推送、展示等规则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避免对用户产生不良影响,预防和减少争议纠纷。
第十三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不得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
第十四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督管理行为。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县市区 对本行政区域违反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义务的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章、第六章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1.具体承办人 ;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
22 对将信息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无资质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承揽信息工程建设项目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于2009年9月25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信息与网络系统运行、维护业务,应当逐步交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实现行政机关信息与网络运行、维护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将信息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二)无资质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承揽信息工程建设项目的;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县市区 对本行政区域将信息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无资质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承揽信息工程建设项目行为的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章、第六章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2009年9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
23 对违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5号,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提供相关服务。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县市区 对违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章、第六章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5号,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
24 对有证据证明用于违反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设备、物品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三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检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设备、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用于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设备、物品,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县市区 对有证据证明用于违反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设备、物品查封、扣押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履行决定、告知、保管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1.具体承办人 ;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1.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
25 对相关部门和行业的网络安全检查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修正2026年1月1日执行)
    第五十一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十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察布查尔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县市区 对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和行业的网络安全检查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及“三定规定”填写与此事项相关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2.现场监督检查,进行拍照、录音、录像、查阅相关资料、制度等,制作相关执法文书。
3.对于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不够成违法行为的,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整改,进行复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依法履行监督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
2.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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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