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的精神,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及审批办法》的要求。
传导落实上位规划战略目标、底线管控、功能布局、空间结构、资源利用等方面要求,同时指导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中心城区的建设与发展,明确其空间利用,合理设置各类控制体系及控制要素,为保护开发建设活动提供规划管理依据,特编制《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中心城区——南片区(双创园)详细规划》。
为体现规划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现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中心城区——南片区(双创园)详细规划》(公示稿)予以公示,以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时间自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8月10日止。
公示期间公众对此规划若有合理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便我局进行答复,书面建议请提供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99-3622266
邮编:835300
邮箱:553421395@qq.com
通讯地址:察布查尔县查鲁盖东街1号自然资源局二楼(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中心城区——南片区(双创园)详细规划
一、规划范围及现状
依据《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单元划分,本次规划范围包括国空划定的0104-001一个城镇单元及0201-018、0201-042两个乡村单元。
规划范围:西至团结公路,南至纬六路,东至伊昭公路,北至察布查尔渠,规划面积为24.60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面积为6.76平方公里。
现状用地图
二、规模控制
(1)人口规模
规划人口容量:0.3万人。
(2)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为2460.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935.19公顷,农用地1436.98公顷,未利用地88.12公顷。
规划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为675.8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675.88公顷。
三、功能定位
将南片区(双创园)定位为:
继承本土产业优势,积极探索的产业转型升级实践样版区;
链接城区与园区,以城市为基础,以产业为保障的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区;
为县域产业提供具有生命力、创新力的产业服务中心。
四、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核两心、四轴引领、九片共荣”的空间格局。
一核:公共服务核心。
两心:两个产业邻里服务中心。
四轴:伊昭公路区域协同发展轴、团结公路产业联动发展轴、纬五路园区产业发展主轴、经二路园区产业发展次轴。
九片:2个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区、现代制造产业区、生产性服务区、进出口加工产业区、综合服务区、发展备用区、2个生态农业区。
规划结构图
五、用地布局
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为2460.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935.19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38.01%;农用地1436.98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58.41%;未利用地88.12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3.58%。
规划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为675.88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规划用地图
六、道路交通
规划三条主要的对外公路:313省道、伊昭公路、团结公路(Z762线)。
规划形成“ 一横两纵”主干道路网结构,主路道红线宽度控制在36-42米。一横:纬五路,道路红线宽度为36米。两纵:经二路、团结路,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36米、42米。
规划形成“两横、两纵”次干道路网结构,次干道红线宽度控制在24-36米。两横:纬三路、纬七路,道路红线宽度为36米。两纵:经四路、经一路,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36米、24米。
规划支路红线宽度控制在10-30米,主要包括纬二路、纬四路、纬六路、纬八路、南环路、经三路等。
规划公共停车场1处,加油加气站2处。
道路系统规划图
七、编制单位资质
该规划由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公司资质证书编号:自资规甲字21440147,等级:城乡规划编制甲级。
开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 主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察布查尔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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