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2025年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3〕44号)。
二、补贴对象
交售量补贴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经审核录入信息平台的棉花实际种植者。主要包括:基本农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合作社等所有制形式的棉花实际种植者。
三、申领前置条件
(一)完成种植面积备案登记
种植年度提前向村委会、乡镇农业部门申报种植地块、面积、土地合同等,信息录入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信息缺失、地块错误将无法申领补贴。
(二)交售至公示名单内的棉花加工企业
棉花实际种植者将籽棉交售到经棉花目标价格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卖给中间商等无补贴。
(三)按期完成籽棉交售
每年籽棉交售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并录入信息平台,逾期不再纳入补贴统计。
(四) 留存正规票据
经棉花目标价格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购进籽棉依法取得普通发票或者开具收购发票,将籽棉交售信息如实录入信息平台,同时备注相关信息的结算单(或过磅单)。姓名、身份证号与种植备案信息一致。
四、发放程序
乡镇初审→村级公示→县级复审→发放补贴。
五、咨询监督电话
县财政局:0999-3623836
县发改委:0999-3622219
县市场监管局:0999-3636518
县农业农村局:0999-362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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