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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2025-05-28      文章来源: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察布查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案件名称 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种类 科室队所
1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佳美美甲工作室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案
伊察市监处罚〔2025〕13
2025年2月17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爱新色里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12345便民服务工单(编WZ6500002502146540000016)服务对象王某称“在美团平台购买美甲团购,划线价为300元,购买付款价格39.9元,但该原价并无定价依据,也无法提供成交记录。”本局于2025年2月19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违反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之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110.13元(壹佰壹拾元壹角叁分)   
2、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220.26元(贰佰贰拾元贰角陆分)罚没款合计330.39元(叁佰叁拾元叁角玖分)             
价格 爱新色里市场监管所
2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群芳商店经营丧葬用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伊察市监处罚〔2025〕19 2025年3月5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爱新色里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果尔敏西街的正在正常经营的字号名称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群芳商店靠东墙货架上摆放的黄纸70包、香20把(每把10支)、金元宝14包、大黄纸8包以上丧葬用品均未明码标价销售。本局于2025年3月6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丧葬用品未明码标价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价格 爱新色里市场监管所
3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天天乐商店经营丧葬用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伊察市监处罚(2025)18 2025年3月5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爱新色里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果尔敏西街的正在正常经营的字号名称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天天乐商店靠东墙货架上摆放的黄纸、香、冥币等以上丧葬用品均未明码标价销售。 本局于2025年3月6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丧葬用品未明码标价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价格 爱新色里市场监管所
4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夏吾东综合商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伊察市监处罚(2025)20 2025年3月6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琼博乐镇的字号名称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夏吾东综合商店的化妆品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摆在货架上正在销售的“蛋白润养喷雾”6瓶(净含量200ML,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552,批号:20220121,使用期限:20250119)、“亮美嘉蛇油护手霜”9支(净含量:60g,批号:20240617.)上述2品种共15瓶(支)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依法予以扣押。本局于2025年3月7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 1、罚款500元(伍佰元整)                         
没收“耐吾柯然”保湿型蛋白润养喷雾6瓶;(净含量200ML/每瓶)、 “亮美嘉”蛇油护手霜9支(净含量60g/每支)
化妆品 爱新色里市场监管所
5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敬霞蔬菜水果店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伊察市监处罚202561
2025年3月20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敬霞蔬菜水果店经营的辣椒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4月16日,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MTSPCB250082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4月17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对其经营的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敬霞蔬菜水果店进行检查,经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敬霞蔬菜水果店2025年3月19日从伊宁市九鼎批发市场购进了一箱子7公斤辣椒,现场未提供该批次辣椒进货票证。该店负责人确认,该批次辣椒一公斤10元销售,共销售7公斤,违法所得70元,已销售完毕,无库存。
当事人收到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MTSPCB250082的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认可这批次食品安全抽检的结果未提出复检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之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70元;                                  
2、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070元(壹仟零柒拾元整)
食品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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