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招生须知
(一)新生招生要求。
1.招生对象:招收年满3周岁(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学龄前儿童。
2.报名时间:2026年8月20日—25日。
3.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的学生,如所在学区学位已满,须服从调剂。现场报名须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应出具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产不含仓库等)、房屋租赁合同、疫苗接种本、入园健康体检单、一寸免冠照片等证件。线上报名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二)报名材料要求。
1.本县户籍幼儿在户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所在学区,携带相关证件按所划分的学区入园报名。
2.非本县户籍:住房、租房户幼儿无固定学区,如住房、租房附近公办幼儿园学位已满,请自行联系民办幼儿园就读或接受教育局调剂指定入园。
3.非本县户籍外来务工子女入园须五证齐全,即原籍户口本、察布查尔县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疫苗接种本、入园健康体检单、一寸免冠照片等证件报名入园。如附近公办幼儿园学位已满,请自行联系民办幼儿园就读或接受教育局调剂指定入园。
4.非本县户籍工作调动人员,需提供人事部门(组织部门)证明、父母双方及幼儿本人户口簿(或派出所开具的准迁证)、房产证明、疫苗接种本、入园健康体检单、安排就近入园。根据自治区、州、县有关文件规定,符合入园条件的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幼儿在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教育待遇,在公办幼儿园免费入园。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一)新生报名须知。
1.小学入学:2020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年满7周岁,因身体健康问题需延缓入学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在9月1日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2.初中入学:初级中学、城东实验中学、盐城实验学校、米粮泉乡中心校初中采取对口直升。乡镇小学毕业生直升到所属乡镇中学就读。
3.中小学新生报名时间:2026年8月5日—10日
4.采取线上报名,学生需通过扫描学校招生二维码进行信息登记,按照户籍和监护人房产填报所属学区学校。招生学校按照报名信息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信息、证件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反馈。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的学生,如所在学区学位已满,须服从调剂。
(二)新生户籍要求。
1.察布查尔县户籍儿童所需材料: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学区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产不含仓库等)、居住证明(所在居住社区或村委会)。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原户籍户口簿、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察布查尔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如无有效居住证可提供现居住社区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
3.住房、租房户幼儿无固定学区,如住房、租房附近公办幼儿园学位已满,请自行联系民办幼儿园就读或接受教育局调剂指定入园。
(三)新生报名规则。
入学适龄儿童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等证件,按照户籍、房产所在学区登记入学。具体如下:
1.凡有多处住宅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可自愿选择。
2.凡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且三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可以在其户籍(不动产证)所在学区就读。
3.房户不一致,不属于同一个学区的适龄儿童先到房产所在学校报名,如无学位再到户口所在学校报名。
4.适龄儿童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务工,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租房合同、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社区居住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名学校入学资格,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5.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居住证等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有,如以上证件信息不能证明,还可查验监护人入住小区的缴纳暖气费、水电费、天然气费发票等资料进行佐证。
6.其他具有察布查尔县乡镇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所属乡镇所在地学校报名。
7.非本县户籍并持有察布查尔县流动人口居住证,且法定监护人在察布查尔县租房的随迁适龄儿童,在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如居住地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则由县教育局调剂至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四)新生报名注意事项。
1.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不是户口簿上的户主,如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造成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可凭民政、计生等部门的证明办理入学。
2.父母双方因离异或其他原因,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其他监护人或者在父母一方的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可办理入学。
3.无户口、无身份证号的学生,请监护人尽快到公安部门给学生办理户籍手续。
4.所有有就读需求的新生(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如错过报名时间且所在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的,将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5.录取排序原则。
按照 “房户一致优先” 依次排序录取,同批次按时间先后顺位:
第一优先级:房户一致
学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家庭房产均在拟转入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二优先级:有房无户
学生户籍不在学区,但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按不动产登记时间先后排序。
第三优先级:租房居住
学生户籍不在学区,监护人在学区内合法租房,按备案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先后排序。
学位已满时,按相对就近、学位空余原则统筹调剂。
三、转学要求及所需材料
(一)幼儿园、中小学转学登记时间:2026年8月20日—28日。
(二)转学要求:
1.拟转入县直幼儿园、中小学县教育局统一登记统筹安排。拟转入其他乡镇学校的学生,由所在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协调。
县直幼儿园、中小学结合空余学位情况,由县教育局统一登记就近入学。乡镇中小学家长可自行联系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
2.县城限定学校不互转。
县直幼儿园、中小学(察布查尔县第一小学、察布查尔县第二小学、察布查尔县第三小学、察布查尔县盐城实验学校、察布查尔县初级中学、察布查尔县城东实验中学)不办理互转。
3.禁止转学情形。
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办理转入;休学期间学生禁止转学;小学六年级、初中九年级等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受理转学(确有特殊政策依据的除外)。
4.班额刚性管控。
小学每班核定人数≤45 人,初中每班核定人数≤50 人;已达班额上限的学校,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学生,由县教育局或乡镇中心学校统筹调剂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三)所需材料。
1.中小学转学所需材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含学生、监护人信息页);父母户口分离需提供结婚证;亲子户口分离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非察布查尔县户籍学生,须提供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原件。
(2)自购房:房产证、不动产证、宅基证原件及复印件;祖孙共居且同簿的,可提供祖辈房产证明。
在建商品房: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税务发票、按揭合同。
自建房:建房许可证或村(社区)合法产权证明。公租房 / 廉租房:房产部门备案租赁合同。
租房居住:2026 年 7 月 31 日前备案的租赁合同、房东产权复印件、村(社区)居住证明。
重要提示: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地下室、车库等非住宅用房,不得作为转学依据。另外上述情况还需提供村(社区)居住证明。
(3)学籍材料。原就读学校打印并加盖公章的 《学生学籍信息表》(信息完整、无涂改、公章清晰)。
2.幼儿入园转学材料:幼儿转学无固定学区,须携带转出证明、户口簿、房产证或(年满一年的租赁合同)、疫苗接种本、一寸免冠照片等证件。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权利
(一)随迁子女平等入学。根据《察布查尔县2021年随迁子女入学实施方案》精神,符合入学条件的疆内外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入学待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居住证(公安局出具)、户籍证明,如无公安局出具的居住证,可提供现居住社区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就近安排入学。居住地附近学校学位已满时,由教育局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二)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落实“一人一案”,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依法保障就近随班就读;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学校教育的,申请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对具备一定接受教育能力,但不能到校就读的,由招生学校负责安排送教,确保其接受教育。
(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烈士、现役军人、高层次引进人才、招商引资等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根据相关规定落实入学优待政策。
五、报名电话
(一)幼儿园。
1.察布查尔县中心幼儿园 联系人:高雪
2.查鲁西街社区幼儿园 联系人:刘晓慧
3.新城区幼儿园 联系人:郭梦霞
4.红石榴社区幼儿园 联系人:李珍珍
5.查鲁东街社区幼儿园 联系人:吕梦莎
6.果尔敏西街社区幼儿园 联系人:佟甜甜
7.城东实验幼儿园 联系人:付映雪
8.各乡镇、村幼儿园联系人为各园园长
(二)中小学。
1.察布查尔县第一小学 联系人:毛婷婷
2.察布查尔县第二小学 联系人:马婷婷
3.察布查尔县第三小学
联系人:张冬梅(副书记)、范海燕(教务主任)
4.察布查尔县盐城实验学校
联系人:马瑞 、热依拉、刘恒瑞
5.察布查尔县初级中学
联系人:蒋海华(副校长)、佟恬恬(教务主任)
6.察布查尔县城东实验中学
联系人:贺淑娟(副校长)
7.各乡镇、村中小学联系人为各分管教学副校长及教务主任
咨询电话:0999-3628735(教育局学前办),0999-3622542(教育局普教股)
监督电话:0999-3624970(县教育局纪检办),13325692989(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教育局
2026年7月1日
开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 主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察布查尔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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