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349054/2026-00007
  • 有效性:有效
  • 发文字号:察政发〔2025〕2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03-13 21:02:30
  • 主题分类:

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规范行政诉讼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1   浏览次数:   【字体:

察政发20252


伊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牧场管委会、种羊场片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察布查尔县规范行政诉讼工作方案》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5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313



察布查尔县规范行政诉讼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诉源治理,充分化解行政争议,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应诉流程

(一)加强收件管理各行政机关签收涉法涉诉信件时,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做好收件登记和呈办工作,严防因行政机关内部出现信件搁置、遗失等情形,导致未能在法定期限履行法定职责,影响各类应诉答辩工作的开展,以及因错失法院开庭传票而造成行政机关无人到庭的情况发生。

(二)认真组织答辩。各行政机关收到法院传票后,要认真梳理答辩内容,充分征求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意见建议,确保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要依法依规收集证据,并制作证据清单,做到职权依据明确、事实证据确凿、程序依据合法,所提供的证据全面、准确、及时。要组织专业力量,对经过复议的诉讼案件,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分工举证、相互配合,加快答辩状等应诉材料的审批进度,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人民法院。

(三)落实“应诉即备案”。各行政机关收到法院传票后,应于收到之日3内,将起诉状及法院应诉法律文书复印件、行政机关被诉行政行为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答辩状复印件、出庭应诉人员名单一并报送至县司法局备案;收到裁判文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后,应于收到之日起3内,送交县司法局备案。

(四)负责人出庭应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应达到100%,对社会影响较大、案情复杂或对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出庭应诉前应提前熟悉案情,深入学习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诉讼程序规定,在法庭上积极辩论,真正做到既出庭又出声。当被申请人、被告是县人民政府时,具体履行该工作职责、承办该工作事项的行政机关,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纠错案件的责任单位,应诉时分管副县长一并出庭。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负责人、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负责人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五)建立工作台账。各行政机关应安排专人负责,仔细梳理本单位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情况,对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及档案。内容包括行政负责人出庭情况、判决结果、司法建议书和检察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落实等情况。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乡镇(场)

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一)加强府院联动各行政机关要强化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对于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各类行政争议案件,涉案单位应当第一时间与县人民法院、司法局沟通联系。县人民法院要定期将行政案件的受理情况通报县司法局,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诉权的基础上,应积极履行引导职责,向当事人阐明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优势,合理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尽量避免进入行政诉讼。

(二)主动化解行政争议。各行政机关要定期梳理本单位行政诉讼风险较高的行政争议,对当事人已经提起行政诉讼和败诉风险较高的案件,应积极在立案前、一审及二审诉讼过程中主动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沟通,改变行政行为或积极主动补偿、赔偿,尽力争取调解结案或原告撤诉,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三)提高案件调撤率。各行政机关在行政应诉过程中,要加强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及时与人民法院或司法局沟通联系,涉案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办,积极参加听证和调解,有效推动行政纠纷化解工作。同时做到以下几点。

1.对存在败诉风险的行政纠纷案件,要在诉前通过主动纠错和调解的方式积极争取妥善化解。

2.对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要进行综合研判,积极履行包案汇报程序,促进案件化解。

3.对行政争议案件调解中需上级部门协调的问题,要落实请示汇报工作,争取上级主管单位的支持,推动行政争议达成和解(调解),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乡镇(场)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落实请示报告各应诉单位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内,要围绕当事人诉求焦点,完成行政行为证据收集工作。经单位集体审议后,连同法律顾问审核意见与答辩状一并抄送县司法局,各应诉单位会同县司法局及时报请包案领导和分管行政诉讼领导。对败诉风险高的行政诉讼案件实行“一案一报”,会同县司法局将案件情况、应对措施等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二)实行领导包案。包案领导由分管被诉行政机关的县级领导担任,各应诉行政机关在接诉3内向包案领导及时报告,由包案领导牵头确定化解方案。案情特别重大的,同时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由包案领导或分管行政诉讼领导(案情特别重大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相关单位、应诉单位法律顾问、相关法律专业人员共同研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分析研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共商化解方案。

(三)强化协作力度。应诉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案件专题研判分析的方案和意见,解决方案需要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审议的,应严格履行上会审议程序。县司法局应加强应诉指导,密切与法院的沟通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乡镇(场)

四、规范法律文书执行

(一)完善司法建议书、行政复议书反馈机制各相关单位要深入研究、分析原因,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提出改进措施,对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等,在要求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反馈率应达100%同时将办理情况报县司法局。

(二)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各行政机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理解适用等方面,与一审法院存在重大分歧、认为一审裁判确有错误的,在尊重法院判决的同时,应通过上诉由二审法院作最终裁判;对行政复议决定书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行政机关应当服从,不得拒绝或拖延履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履行结果送交县司法局备案。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乡镇(场)

五、强化培训学习

(一)营造学法氛围各行政机关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鼓励干部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行政机关法律素养和行政执法水平。

(二)加强培训交流邀请县法院、检察院定期以“法律大讲堂”形式,对参与行政应诉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案件实例培训,提升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县司法局要适时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法院以案释法、“局长讲法”等活动,通过以案促学、以评促优,全面提升行政诉讼工作质效。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乡镇(场)

六、加强监督管理

(一)落实通报机制。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时,县司法局要及时进行通报,并报请县委、县政府严肃问责。

1.未依法履行答辩举证等行政应诉职责,特别是人民法院及司法局通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或参加听证、调解的行政案件,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

2收到的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未在规定时间反馈和落实

3.被各级法院判决和行政复议责令履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

(二)强化追责问责。

1.关于败诉案件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时,县司法局应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涉案单位主要负责人。

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存在履职不力、怠于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规定。

自我纠错、行政争议化解处置不当,造成败诉后果。

违法、不当行使职权,致使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纠错的。

2.关于被纠错案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时,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未履行法定职责。

未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

不正确使用法律条款。

超越法定权限行事。

违反法定程序或时限、玩忽职守。

未按有关要求向司法机关移送等情形。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乡镇(场)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执法监督县司法局要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本年度法治专项督查内容,进一步分析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被纠错的类型和成因,将被纠错原因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认真总结经验。各单位应当客观、及时报备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对引发行政争议的案件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加强沟通,严格落实化解行政争议调解前置举措,及时向县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管理部门(县司法局)报送相关的经验做法,县司法局负责汇总向县委、县政府“一案一报”,及时推介有参考借鉴意义的经验做法。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