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政办〔2025〕4号
伊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牧场管委会、种羊场片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提升新时代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安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自治县行政复议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改革任务、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研究解决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工作质效、政策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安排部署行政复议专项工作;为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其他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承担的职责。
二、委员会组成
主 任:关晓军(县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副主任:马海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林 力(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常任委员:关志军(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贺薛豪(县委社工部副部长,县信访局局长)
郎丰军(县发改委党组成员、主任)
曾蜀君(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吴丽娜(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郭 荣(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秦玉然(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局长)
都曼·哈依甫别克(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曾 萍(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夏力扎提·阿布迪沙(县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何 超(县交通局党组成员、局长)
秦安川(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赵捍洲(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文 新(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佟智俊(县文旅局党组成员、局长)
杨红艳(县卫健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沙依劳·塔卡衣(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局长)
赵兴旺(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吴明玉(县林草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吾提库尔·吾马尔(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局长)
唐秀珍(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常怡山(县商务工信局党组成员、局长)
专家委员:田晓春(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余行飞(伊犁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岳书光(伊犁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蔡 舰(新疆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世国(新疆西迁律师事务所律师)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秦玉然同志兼任,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委员会各类会议,起草委员会工作文件,沟通对接相关部门(单位),落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案件咨询会议。
(一)全体会议主要职责是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审定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要改革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并审议行政复议年度工作报告,任免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等。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
(二)专题会议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自治县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工作质效、政策保障等方面的问题,研究行政复议专项工作等。专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由常任委员、专家委员参加。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案件咨询会议主要职责是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咨询意见。案件咨询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召集,专家委员和熟悉案件涉及领域的常任委员或常任委员所在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案件咨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聘期为3年。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调整,报请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递补,不另行文。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