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民政局(以下简称自治县民政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自治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自治县社会救助规划、办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落实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供养;落实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承担自治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拟订自治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规划、办法;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会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乡、村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报批工作;负责自治县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辖区内行政区域界限争议;负责自治县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加强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拟订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做好自治县慈善总会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对自治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进行监管。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自治县民政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拟定自治县民政工作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民政工作调研活动,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督查督办工作;协调各业务科室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公文运转、机要保密、宣传、档案管理、来信来访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财务工作;研究制定并监督执行财务规章制度;管理民政事业经费,并检查监督其使用情况;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贯彻实施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政策;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二)社会救济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有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县级规划、操作规范、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分配及资金收支的统计和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业务指导和工作人员培训;协调处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相关单位在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农村五保户救助工作。贯彻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制定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标准及管理规范;接受社会各界对社会福利机构改革捐赠。
(三)社会事务室
研究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改革建议,申报乡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变动的申报工作;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事项;协调处理边界争议和纠纷。
制定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县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登记注册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拟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办理结婚登记和协议离婚登记;补发结婚证书;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协调开展收容遣送工作。
对全县殡葬改革提出建议、制订规章、拟定殡葬改革规划;指导乡镇做好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做好火化管理、丧事管理和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县级公墓建设。开展殡葬执法检查工作。
具体负责抓好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协助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选好配强新社会组织领导班子;协助做好新社会组织法人、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建指导员的教育培训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
三、负责人
党组书记、副局长:管国华
党组成员、局长:吾提库尔·吾马尔
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晓强
四、联系电话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9-3637390
社会福利办联系电话:0999-3631258
社会救助办联系电话:0999-3621203
婚姻办联系电话:0999-3627808
殡仪馆联系电话:0999-6511515
区划地名办联系电话:0999-3623925
儿童福利办联系电话:0999-3623925
五、办公地点
察布查尔县民政局:察布查尔县城镇查鲁西街15号
六、办公时间
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
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民政局
2025年5月21日
开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 主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察布查尔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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