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宗教和谐条例〉〈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条例〉的决定》,于2025年1月18日经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25年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28日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宗教和谐条例》《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条例》的决定
(2025年1月18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单行条例:
一、《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宗教和谐条例》(2015年1月11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5年3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条例》(2015年1月11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5年3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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