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察布查尔县关于采取最严措施加强市场主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通 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类市场经营性商业场所是最易发生人员聚集、造成疫情传播的重点场所,为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商业场所管控,牢牢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防控措施
各市场经营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要扛实扛牢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落实好疫情防控政策要求。
1.落实经营门店“凡进货、必报备”审批制度,凡是需备货进货的门店,必须向属地社区报备审批,同时,要严格遵守“一家一报”制度,不允许因拼货拼车瞒报漏报现象发生。
2.各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所有人员全部执行“五统一”管理。
3.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重点群体按规定频次及时完成核酸检测,做好从业人员“十大症状”筛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4.落实“一戴一扫两查一消”措施,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佩戴N95)和消费者规范佩戴口罩,业主主动亮码(场所码)、群众全覆盖扫码,查体温、查出门证(不得跨区购物),消杀后无接触取物。
5.“四类药品”实行严格闭环管理,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安全规范有序开展各类经营。
二、严格监督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担负监管责任,属地乡(镇)场担负属地管理责任,共同督促市场主体落实防控措施。
6.市场监督管理局用好本单位现有力量,实行局班子成员包联乡(镇)场,所长包联片区,重点场所安排干部驻点监管,其他干部按照片区划分网格,严格督促经营业主、消费群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时依法处置违法违规问题。
7.属地乡(镇)场要整合村(社区)干部、志愿者、下沉力量等,全方位加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及时将违法违规问题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置。
三、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8.不执行防疫规定、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力的经营业主,对于首次违规、情节轻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停业整顿、曝光警示等惩戒措施;对于再次违规的,在依法严惩的基础上,纳入“黑名单”,一律不得作为政府刺激消费政策的承接主体,对于情节严重的,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999-3635082
1370999372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察布查尔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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