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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县应急管理局对新疆科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2)

2024-11-15      文章来源: 察布查尔县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察布查尔县应急管理局对新疆科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文书 (察)应急罚〔2024〕13号
处罚名称 新疆科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等违法行为案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20241017日察布查尔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科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情况,存在多处2022年修改为2024年情形;2、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开展,培训的学时、内容、考核等不符合要求;3、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存在将2021年,2022年修改为2024年情形。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5.5.3和40.5.1的规定,决定对新疆科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60000元(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陆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疆科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022592830525F
负责人姓名 戴家勇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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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