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参照目录标准、目录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公开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目录清单,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应向社会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请各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将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的当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上报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按程序报批后公布。
三、列入年度目录的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把握时间节点,并按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提交合法性审查,审查相关材料中,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必要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决策草案及其可行性的论证情况说明;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四)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初审和集体讨论意见等情况;
(五)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以及协调情况。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决策事项,县司法局将决策草案退回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并要求其补充、完善。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五、县司法局要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合法性审查和实施的指导工作。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决策机关的法定权限;
(二)决策事项制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三)决策事项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根据需要,县司法局可向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和决策事项涉及的相关单位了解情况,要求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或要求其提交所涉专业事项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专家顾问、专业机构等进行评估论证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目录标准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六、目录标准、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县重点工作增加或变更等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标准、目录清单进行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研究论证后,提出调整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后公布。
七、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按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1、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31日
附件1
2022年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事项内容 |
承办单位 |
1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应急管理局 |
2 |
《察布查尔县财政补贴型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 |
农业农村局 |
3 |
《察布查尔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应急管理局 |
4 |
《察布查尔县2022年植树造林实施方案》 |
林草局 |
5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推进农村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攻坚方案》 |
农业农村局 |
6 |
《察布查尔县推进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
文旅局 |
7 |
《察布查尔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
交通运输局 |
8 |
《察布查尔县柴油货车排气污染抽检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
生态环境局 |
9 |
《察布查尔县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
交通运输局 |
10 |
《察布查尔县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
交通运输局 |
11 |
《察布查尔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
教育局 |
12 |
《察布查尔县“十四五”县城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 |
生态环境局 |
开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 主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察布查尔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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