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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林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3-12-29      文章来源: 察布查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访问量:

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护林防火指挥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自治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发〔2013〕41号)《关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察党发〔2019〕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护林防火指挥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县护林防火指挥中心)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列公益一类。
第三条 自治县护林防火指挥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护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县委、林业和草原局工作要求,统一行使护林防火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干部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火灾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组织培训森林防扑火专业人员;
(四)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规划和建设,掌握火情动态,制定防扑火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自治县境内的森林火灾;
(五)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自治县护林防火指挥中心事业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第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护林防火指挥中心组织架构

一、机构名称: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护林防火指挥中心。
二、人员情况:护林防火指挥中心主任何涛,工作人员1名。
三、办公地点:察布查尔县城镇果尔敏东街48号。


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草原站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自治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发〔2013〕41号)《关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察党发〔2019〕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草原站(以下简称自治县草原站)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列公益一类。
第三条 自治县草原站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县委、林业和草原局工作要求,统一行使草原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草地资源调查和草地生长量监测。
(二)负责草原建设、人工种草、优质牧草技术推广。
    (三)负责草原生态保护、草原生物灾害防治。
    (四)牧业技术推广、牧业咨询培训、牧业技术开发服务、牧业资源调查。
(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林业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自治县草原站事业编制11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第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草原工作站组织架构

一、机构名称: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草原站。
二、人员情况:草原站站长努尔扎提,副站长杨娇,工作人员9名。
三、办公地点:察布查尔县城镇果尔敏东街48号。



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齐格勒克大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自治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发〔2013〕41号)《关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察党发〔2019〕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齐格勒克大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以下简称自治县大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列公益一类。
第三条 自治县大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保护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县委、林业和草原局工作要求,统一行使大白鹭自然保护区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三)负责调查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大白鹭栖息地生态平衡。
(四)负责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负责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六)负责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自治县大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事业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第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齐格勒克大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工作规范

一、机构名称: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齐格勒克大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二、人员情况:齐格勒克大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站长寇永成,工作人员3名。
三、办公地点:察布查尔县城镇果尔敏东街48号。

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草原监测预警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自治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发〔2013〕41号)《关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察党发〔2019〕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草原监测预警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县草原监测预警中心)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列公益一类。
第三条 自治县草原监测预警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草原监测预警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县委、林业和草原局工作要求,统一行使草原监测预警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协调和处理各类草原纠纷。
(二)负责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负责草原防火工作。
(四)承办草原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
(五)负责对本县草原监测预警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草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全县草原监测预警系统的人员培训。
(六)指导和监督全县草畜平衡工作。
(七)根据草场的使用现状和历史,进行草原确权工作。
(八)负责审核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草原的监督管理。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自治县草原监测预警中心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第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草原监测预警中心
组织架构

     一、机构名称: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草原监测预警中心。
二、人员情况:草原监测预警中心主任艾尔克尼拜,党支部书记阿力努尔,工作人员4名。
三、办公地点:察布查尔县城镇果尔敏东街48号。

新疆察布查尔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自治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发〔2013〕41号)《关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察党发〔2019〕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疆察布查尔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以下简称自治县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列公益一类。
第三条 自治县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县委、林业和草原局工作要求,统一行使湿地公园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湿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确保政令畅通。
(二)负责负责组织编制公园总体规划及生态管护、开发等规划并负责组织落实。
(三)负责依法依规对规划区的水体、水位、水质、风景、土地、文化遗存、生物多样性、湿地地形地貌及其自然生态
环境实时监测保护和管理。
(四)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对规划区内的建设、规划、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审批或处罚。
(五)负责争取、筹措湿地保护、修复、建设和管理资金,对授权的相关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基础设施配套、生态旅游开发及其它项目并予以管理。
(六)负责对外宣传、推广、传播、交流湿地科学知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区内的林业林政、渔业渔政、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等工作。
(七)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自治县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事业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第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疆察布查尔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组织架构

一、机构名称:新疆察布查尔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
二、人员情况:新疆察布查尔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站长韩常青,工作人员3名。
三、办公地点:察布查尔县城镇果尔敏东街48。

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次生林管理站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自治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发〔2013〕41号)《关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察党发〔2019〕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次生林管理站(以下简称自治县次生林管理站)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股级,列公益一类。
第三条 自治县次生林管理站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次生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县委、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要求,统一行使次生林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全县河谷次生林、平原天然林及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建设发展工作。
(二)努力提高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拟定全县次生林及生态林的保护与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封山育林及平原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的恢复建设工作。
(四)组织实施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的防止水土流失和防风治沙工作。
(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自治县次生林管理站事业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0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第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次生林管理站
组织架构

一、机构名称: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次生林管理站。
二、人员情况: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次生林管理站与新疆察布查尔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合署办公,工作人员2名。
三、办公地点:察布查尔县城镇果尔敏东街48号。


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林业工作管理站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自治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发〔2013〕41号)《关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察党发〔2019〕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林业工作管理站(以下简称自治县林业工作管理站)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列公益一类。
第三条 自治县林业工作管理站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县委、林业和草原局工作要求,统一行使林业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国土城乡建设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负责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质量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
(四)负责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五)负责年度常规农田防护林造林的检查、监督和验收。
(六)负责各类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方案设计、工程的实施、验收,为兑付林业工程补助提供兑付依据。
(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自治县林业工作管理站事业编制9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第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林业工作管理站组织架构

一、机构名称: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林业工作管理站。
二、人员情况: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林业工作管理站站长李毅晓,工作人员8名。
三、办公地点:察布查尔县城镇果尔敏东街48。

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自治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发〔2013〕41号)《关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察党发〔2019〕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股级,列公益一类。
第三条 自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县委、林业和草原局工作要求,统一行使绿化委员会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国土绿化的其他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全民义务植树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指导和检查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市绿化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工作。
    (五)负责义务植树计划任务的下达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自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0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第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绿化委员会
办公室组织架构

一、机构名称: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二、人员情况: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与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林业工作管理站合署办公,工作人员1名。
三、办公地点:察布查尔县城镇果尔敏东街48。

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园艺站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自治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发〔2013〕41号)《关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察党发〔2019〕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园艺站(以下简称自治县园艺站)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列公益一类。
第三条 自治县园艺站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县委、林业和草原局工作要求,统一行使林果技术推广培训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和提出全县林果业生产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林果业和花卉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宣传和技术培训;
(三)负责组织设实施全县林果业和花卉新品种引进、实验、示范、推广;
(四)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优质林果的商标注册和品牌申报工作,创名、特、优产品;
(五)负责做好全县园艺生产的产后营销信息服务工作;
(六)负责确保全县林果业及花卉种植业增产增效科技措施的落实。
第四条  自治县园艺站事业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园艺站组织架构

一、机构名称: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园艺站。
二、人员情况: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园艺站站长王欢,工作人员2名。
三、办公地点:察布查尔县城镇果尔敏东街48号。

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湿地管理站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自治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发〔2013〕41号)《关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察党发〔2019〕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湿地管理站(以下简称自治县湿地管理站)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股级,列公益一类。
第三条 自治县湿地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湿地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县委、林业和草原局工作要求,统一行使湿地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湿地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湿地的保护、规划、管理等有关协调工作,实施沼泽湿地的保护与恢复和全县河谷次生林、平原天然林及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建设发展工作;
(二)负责努力提高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负责拟定全县次生林及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封山育林及生态公益林恢复建设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的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
第四条  自治县湿地管理站事业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0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湿地管理站组织架构

一、机构名称: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湿地管理站。
二、人员情况: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湿地管理站与新疆察布查尔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合署办公,工作人员2名。
三、办公地点:察布查尔县城镇果尔敏东街48号。

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自治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发〔2013〕41号)《关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察党发〔2019〕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列公益一类。
第三条 自治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县委、林业和草原局工作要求,统一行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依法保护、拯救自治县珍贵、濒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鼓励、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和群众性的保护野生动物活动。
(二)负责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提高各族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负责在自治区爱鸟周期间,广泛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
(四)负责依法开展自治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五)负责自治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野生植物采集的两项处罚的审核、上报。
(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自治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0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组织架构

一、机构名称: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二、人员情况: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与新疆察布查尔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合署办公,工作人员3名。
三、办公地点:察布查尔县城镇果尔敏东街48号。



单位负责人:方志忠

办公电话:3623582

办公地点:察布查尔县城镇果尔敏东街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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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