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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3-12-29      文章来源: 察布查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访问量:

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伊州党办厅字[2019]8)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察党发〔2019]5),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由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三条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组织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管理;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负责组织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实施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防预报和应急处置。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组织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负责组织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自治县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上报,组织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会同有关部门初审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实施方案;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指导推动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组织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自治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组织管理林业和草原自治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预算内投资、自治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自治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沙漠化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第四条 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五条 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行之日起施行。

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组织架构

一、机构名称: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人员情况:察布查尔县锡伯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沙洪别克;党组成员、局长方志忠;党组成员张红喜,工作人员2名。

三、办公地点:察布查尔县城镇果尔敏东街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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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