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察布查尔县依法公布一起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案件 |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2年4月20日13时53分,伊犁州新闻出版局、伊犁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察布查尔县新闻出版局、察布查尔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依法对察布查尔县第六社区果尔敏东街49-2-1-1新成平价商店进行联合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在左侧货架上发现有出版物和冰墩墩图案的钥匙扣和发卡,当事人无法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带有冰墩墩图案的钥匙扣、发卡的进货单。该店出售图书的行为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涉嫌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店出售冰墩墩图案的钥匙扣和发卡的行为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出版物、冰墩墩图案的钥匙扣和发卡进行现场清点,共清点《数字描红》、《幼小衔接拼音测试卷》等图书共计1225本,清点冰墩墩图案的钥匙扣176个,冰墩墩图案的发卡45个,执法人员对清点的物品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2022年4月21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新成平价商店以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行为以一般程序立案调查。
经查明,察布查尔县新成平价商店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4022MA79EJU07X,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化妆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玩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礼品花卉销售、珠宝首饰零售。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违规事实成立,证据确凿。
(处罚理由和依据)1、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的规定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拟对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新成平价商店进行行政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拟对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新成平价商店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1、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整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200)整,没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发行业务的出版物 1225本图书的行政处罚。
2、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带有冰墩墩图案的钥匙扣176个,发卡45个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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