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新农机函[2024]717号)文件的要求,在察布查尔县范围内开展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民还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公务人员及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包括聘用制)。
二、补贴种类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包括《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类机具,以及自治区自选新增的联合整地机、铧式犁、残膜回收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包括番茄、辣椒、打瓜)等6类机具。
三、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牌证,丢失牌证的由牌证管理机构出具已备案管理的档案资料;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机械报废标准确定。对未达到推荐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补贴手续:
1、达到或超过推荐报废年限的。(详见农业机械推荐报废年限标准一览表)
2、未达推荐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落后的、不适宜我县农业生产需要的;
3、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或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国家或自治区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对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即2024年6月21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具体补贴标准详见“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分档及补贴额一览”(附件2)。更新部分补贴标准参照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的相关机具补贴额执行。
五、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携带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相关资料,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现场采集报废农业机械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以下简称《确认表》),并向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其中,对拟报废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机主,在交售旧机的同时,还应当提供新购置符合要求的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发票、产品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及身份证明,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办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既申请报废补贴又申请更新补贴的,需提供购置更新同种类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购置更新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按规定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县域内农民年度享受报废更新补贴的农机数量不超过4台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更新补贴的农机数量不超过10台架。
举报投诉单位:农业农村局农机办公室。
举报投诉电话:0999-3631383。
察布查尔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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