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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治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切实加强对车辆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管理,规范货物装载标准,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站、矿、场),建立健全县公路治超处罚和问责机制,确保治超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规定》(伊州政办发【2020】33号)和(察政办【2022】10号)等文件的要求,特对全县货运源头装载企业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察布查尔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机制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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