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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度和调整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3】4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建【2023】110号)要求,制定发放实施细则。
一、2022年度发放标准
(一)农村客运燃油补贴运营补助
经核算,一级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经营月每车653元+每经营月每客位148元。二级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经营月每车1032元+每经营月每客位182元。三级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经营月每车1433元+每经营月每客位235元。
(二)城市公交燃油补贴运营补助
公交车辆标台数按车长折算,车长小于等于7米为0.7标台,大于7米至10米为1标台,大于10米至13米为1.3标台,大于13米至16米为1.7标台,大于16米至18米为2.0标台,大于18米为2.5标台,双层公交为1.9标台。经按照标台公里数根据车辆标台数、运营里程等数据计算。核算后,2022年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为0.1991(元)每标台每公里;城市公交新能源价格补助资金为0.571(元)每标台每公里。
(三)新能源公交车购置及运营补助
新能源运营车辆(船),只能享受一次购置补贴。新能源农村客运车购置补贴,按照车辆座位数确定补贴标准,每座位补贴1000元,单车补贴上限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
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按照车辆标台数确定补贴标准,纯电动公交车每标台补贴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
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购置补贴,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每车补贴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
(四)纳入国家示范城市创建名录或者成功创建示范城市的享受专项奖励资金补助
纳入国家示范城市创建名录或者成功创建示范城市的享受专项奖励资金政策。称号被取消的,不再享受奖励资金政策。
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奖励。纳入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名单的,每年奖励10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的,每年奖励500万元。
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奖励。纳入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名单的,每年奖励100万元;成功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的,每年奖励300万元。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奖励。纳入交通运输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名单的,每年奖励100万元;成功创建交通运输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的,每年奖励300万元。
2022年伊宁市公交都市创建奖励资金100万元;伊宁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奖励300万元;奎屯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奖励100万元;奎屯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奖励100万元。
二、发放单位及渠道
由伊犁州财政局分别拨付各县(市)财政局,补贴资金由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放。
三、发放范围
符合补贴发放要求的营运车辆、城市公交、新能源出租车及符合纳入国家示范城市创建名录或者成功创建示范城市享受专项奖励资金的县市。
四、油价补贴款发放要求
(一)发放告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在发放前必须将《油价补贴发放资金实施细则》和《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在业务大厅、企业及车辆经营场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在公示前,各地要召集企业召开油价补贴发放、布置会,同时要对油价补贴发放政策进行对外宣传。
(二)发放要求
1.企业填报《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向当地交通运输局上报并留档。
2.对油价补贴资金的发放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3.发放结束后,各县(市)需将油价补贴相关资料归档整理,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所有油价补贴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附件:
1、2022年农村客运成品油燃油补贴运营补助明细表
2、2022年城市公交成品油燃油补贴运营补助明细表
3、2022年城市公交新能源燃油补贴运营补助明细表
4、2022年新能源出租车购置补贴资金明细表
5、纳入国家示范城市创建名录或者成功创建示范城市的享受专项奖励资金县市明细表
6、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表
7、关于退回2021年度、2022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补助资金明细表
8、2022年(补2021)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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