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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察政办〔2020〕14号)文件要求,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对自治县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地、水流等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13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一)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3个)
察布查尔齐格勒克大白鹭自然保护区、新疆白石峰国家森林公园、新疆察布查尔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水流登记单元(10个)
察布查尔河、苏阿苏河、阿勒玛勒河、乌尔坦河、切吉河、加尕斯台河、索墩布拉克河、琼博拉河、克其克博乐河、洪海沟河10条流经本县的河流,以河流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11个乡镇(场)、1个县直属(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区域名单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6日
开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 主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察布查尔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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