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对县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第39号提议的答复 |
李彦代表:
关于县城内居民冬季供暖煤改电补贴项目的建议(十八届三次会议第39号提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县住建局已初步制定《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冬季清洁能源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察布查尔县推行清洁采暖扶持政策》并上报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清洁采暖拟定补贴范围为:电采暖设备购置并同步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的费用、应由用户承担的低压调压箱至金属软管前(含金属软管)燃气设施建设费用、应由用户承担的计量表后电力设施建设费用、使用清洁能源集中供热的改造项目中热源改造费用、清洁取暖电力外网、燃气主支管网、集中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拟定改造方式及补助标准分别为:煤改气按照5600元/户标准进行补助,使用电采暖锅炉、空气源热泵、发热电缆、发热板供热的按照农村5600元/户、城镇6140元/户标准补贴,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
县发展和改革委将联合住建、财政等部门持续做好煤改电项目谋划及资金争取,非常感谢您对我县经济发展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希望你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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