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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实施细则(试行)》由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以农业农村部、自治区相关文件为依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规范我县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管护,明确管护主体、管护内容、管护职责和管护经费保障,结合察布查尔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状,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暂行办法》(新农建〔2021〕7号)等文件精神。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收集反馈意见17条。结合自治县实际,梳理5条意见补充完善。
四、集体讨论决定情况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察布查尔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
五、主要内容及说明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实施细则(试行)》由七部分组成。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护主体及职责;第三章,管护模式;第四章,管护内容和标准;第五章,管护资金来源及使用;第六章,监督与宣传;第七章,附则。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高标准农田 (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工作的指导工作,具体包括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管护制度建设情况、管护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管护效果情况等。各乡镇牵头、各村民委员会对辖区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分类做好监管,对流转的经营大户、企业主体由村民委员会与其签订运营维护责任书,并在每一轮灌溉期进行常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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