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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说明

2024-04-18      文章来源: 政府办     访问量: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由县财政局起草,以财政部自治区相关文件为依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实现进一步加强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促进我县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的要求,根据察布查尔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财政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资〔2021〕127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233)等文件精神。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收集反馈意见16条,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内容进行逐条讨论,均无意见建议

四、集体讨论决定情况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察布查尔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

五、主要内容及说明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由六部分组成。第一章总则二章处置权限、程序和要求;第三章处置方式;第四章,处置收入;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制度,根据职责对本行业行政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依法进行监督。各部门所属单位应当制定行政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内部控制制度,防控行政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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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