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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
流动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7〕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7号),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的工作部署,坚持服务发展、市场主导、政府促进,坚持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进一步健全人才流动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改善人才流动服务,规范人才流动秩序,加快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才流动配置新格局,为新疆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健全人才流动机制
(一)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建立人才管理事项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人才流动制度,落实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密、产权保护等规定,防止人才无序流动。
(二)扩大编制管理自主权。在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探索机构编制备案制试点。允许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在核定的编制限额(人员控制数)内自主确定编制使用计划,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地县事业单位人才招聘编制使用计划,由地州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三)扩大公开招聘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区级事业单位和各地州市人才招聘自主权,招聘计划实行备案制。支持区级事业单位自主设置岗位条件,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自主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区级事业单位和各地州市可根据招聘计划和实际需要,适时自行组织招聘人才,也可参加自治区人社部门每年统一组织的赴内地春季和秋季人才招聘会,及时补充急需紧缺人才。支持采取授权、委托、资助或购买服务等灵活方式,引进人才。
(四)扩大岗位设置自主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事业单位,可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自行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区级事业单位引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博士学位以及各地州市引进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总量、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五)下放职称评审自主权。2019年向行业优势明显、人才密集度高、创新能力强的地州市和区直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下放。对南疆四地州下放所有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权,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逐步向所有地州市和自治区一类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下放。允许有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和优秀人才破格晋升职称。
(六)扩大分配自主权。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自主确定绩效工资水平,鼓励和支持对业务骨干、特殊人才、关键重点岗位建立特殊薪酬制度,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按照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办法,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实行自主分配。
(七)扩大科研自主权。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更多自主权。在遵循科研规律的基础上,赋予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动权。
三、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一)畅通机关人才流动渠道。完善公务员考录政策,进一步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继续实施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积极推进公务员聘任工作,面向社会补充党政机关急需紧缺人才。拓宽党政机关选人视野,注重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二)畅通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渠道。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和自治区重点发展、人才短缺的行业部门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可从具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或通过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方式考核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按照有关规定保留保障相关权益。党政机关流动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机关工作年限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八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三)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扩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用人范围,注重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选拔领导干部、选聘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研发,引才所需费用可按规定全额列入经营成本。
(四)畅通人才向基层流动渠道。落实自治区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政策,加大基层教师、医务人员和基层工作力量补充力度,组织实施好国家教师支教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和自治区专家服务基层计划等项目。落实高定工资档次、乡镇工作补贴、南疆工作补贴和正常休息、探亲休假等关心关爱政策。对在南疆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提前一年申报首次职称评审(以考代评除外)。连续三年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支教、内地服务管理工作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基层服务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五)畅通国际人才交流渠道。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国家人才项目。简化引进人才签证、工作许可等证件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提供长期居留许可便利。鼓励疆内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
四、完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
(一)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研究制定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进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培育发展中高端人才寻访、招聘流程外包、人力资源咨询等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人才流动提供精细化、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二)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研究制定新时代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设立专项资金项目或通过购买服务、场地补贴、项目补助、引才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指导乌鲁木齐市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试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定期按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的比例遴选确定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引导合法经营、诚信服务。制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能力提升培训计划,搭建人才服务交流平台,建设专业化人才服务队伍。
(三)加强人力资源信息化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急需紧缺人才信息调查统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才资源大数据等信息化平台建设,促进人才公共服务从线下向线上拓展,基本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分析,通过门户网站、移动应用、微信等媒介,逐步实现人才服务、人才招聘、市场供求状况、薪酬指导等就业信息的多渠道发布和精准推送。
(四)推进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便民化。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综合人才服务窗口,推广应用人才流动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事项、减材料、减时限、减次数,全面推行“一门、一窗、一网、一次”办理。
(五)完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完善自治区年度急需紧缺人才调查统计目录编制发布制度,加强对急需紧缺人才调查统计成果运用,突出对人才资源供给状况和流动趋势的分析研判,发挥好引才、育才指引性作用。
(六)优化人才流动服务环境。全面提升城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人才在关系转接、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异地就医及创业扶持等方面提供保障。全面放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各类引进人才、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为人才提供住房支持。
五、保障措施
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自治区人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人才顺畅流动配置各项工作,教育、科技、公安、财政、住建、医保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人才顺畅流动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要大力宣传促进人才流动的新举措新成效、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和创新创业的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人才、支持人才的良好氛围。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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