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具有伊犁州县市户籍或参加州直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下四类人员:
第一类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以下统称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特困人员管理。
第二类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统称低保对象)。
第三类为城乡困难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统称低保边缘对象),以及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统称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第四类为上述三类人员以外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实行救助。
二、医疗救助标准
1.直接救助。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实行直接救助。特困人员(孤儿)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100%进行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不设年度限额;低保对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75%进行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低保边缘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70%进行救助,救助起付标准按州直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2023年暂定为2500元/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
2.依申请救助。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65%进行救助,救助起付标准按伊犁州直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设定年度(2023年暂定为6000元/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
3.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医保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超过防止返贫监测范围(2023年度为8000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按80%实行倾斜救助,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分类
救助直接救助依申请
救助倾斜救助备注
救助对象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经医保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患者
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起付标准002500元/年6000元/年8000元/年
最高支付限额不设限额50000元/年50000元/年50000元/年不设限额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共用)
救助比例100%75%70%65%80%未按规定履行转院救助比例降低15%,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除外
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动态调整,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单式”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
申请医后救助人员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负责医疗救助申报材料的受理、调查、审核和公示,县市医保部门根据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和同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审批。对医疗救助对象发生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并进行公示。
开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 主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察布查尔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ICP备案/许可证号:新ICP备09005056号,新公网安备 65402202000101号
网站标识码:6540220009,地址:察布查尔县查鲁盖街
联系电话:0999-3626646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