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牧场管委会、种羊场片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8号)有关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县人民政府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失效)以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企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6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予以废止宣布和失效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7号
附件
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
1.关于印发《自治县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察政办〔2007〕2号)
2.关于印发《自治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察政办〔2007〕3号)
3.关于印发《自治县国有的地方国有农牧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金实施办法的》的通知(察政办〔2007〕59号)
4.关于印发《自治县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察政办〔2008〕104号)
5.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察政办〔2011〕85号)
6.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实施的方案》的通知(察政办〔2014〕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