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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察布查尔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的公告

2024-12-31      文章来源: 察布查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为持续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用水方式从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察布查尔县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及社会各方面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批复,现将察布查尔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察布查尔县伊犁河自流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如下:

(一)分类水价

1.粮食作物定额内终端供水价格0.12/立方米

2.经济作物定额内终端供水价格0.19/立方米

3.国有水利工程养殖用水定额内供水价格0.16/立方米

4.经济林用水价格定额内供水价格0.16/立方米

(二)分档水价

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文件规定,超过定额不足50% (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5倍执行。

二、察布查尔县伊犁河南岸干渠自流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如下:

分类水价

1.粮食作物定额内终端供水价格0.233/立方米。

2.经济作物定额内终端供水价格0.413/立方米。

3.国有水利工程养殖用水定额内供水价格0.38/立方米

4.经济林用水定额内供水价格0.38/立方米。

(二)分档水价

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文件规定,超过定额不足50% (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5倍执行。

三、察布查尔县伊犁河南岸干渠扬水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如下:

(一)分类水价

1.粮食作物定额内终端供水价格0.55/立方米

2.经济作物定额内终端供水价格0.80/立方米

3.国有水利工程养殖用水定额内供水价格0.80/立方米

4.经济林用水定额内供水价格0.80/立方米。

(二)分档水价

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文件规定,超过定额不足50% (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5倍执行。

特此公告!

                 

                                 察布查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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