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用水方式从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察布查尔县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及社会各方面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批复,现将察布查尔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察布查尔县伊犁河自流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如下:
(一)分类水价
1.粮食作物定额内终端供水价格0.12元/立方米。
2.经济作物定额内终端供水价格0.19元/立方米。
3.国有水利工程养殖用水定额内供水价格0.16元/立方米。
4.经济林用水价格定额内供水价格0.16元/立方米。
(二)分档水价
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文件规定,超过定额不足50% (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5倍执行。
二、察布查尔县伊犁河南岸干渠自流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如下:
1.粮食作物定额内终端供水价格0.233元/立方米。
2.经济作物定额内终端供水价格0.413元/立方米。
3.国有水利工程养殖用水定额内供水价格0.38元/立方米。
4.经济林用水定额内供水价格0.38元/立方米。
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文件规定,超过定额不足50% (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5倍执行。
三、察布查尔县伊犁河南岸干渠扬水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如下:
(一)分类水价
1.粮食作物定额内终端供水价格0.55元/立方米。
2.经济作物定额内终端供水价格0.80元/立方米。
3.国有水利工程养殖用水定额内供水价格0.80元/立方米。
4.经济林用水定额内供水价格0.80元/立方米。
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文件规定,超过定额不足50% (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5倍执行。
特此公告!
察布查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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