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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因伊宁市及周边区域受逆温层增厚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气象扩散条件将维持较差水平,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根据伊犁河谷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察布查尔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有关要求,自治州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1月31日15时起启动(Ⅲ级)预警响应。察布查尔县同步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并采取Ⅲ级相应措施,相关建议措施如下:
一、公众健康防护建议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缩短户外工作时间。
(3)在校学生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
(4)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5)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州直各县(市)、兵团四师各团场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各有关部门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年度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降低装载量/装载频次、停用国4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等措施。根据我县现有企业情况进行限产、停产、停用国4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原料或产品等措施。小微涉气企业停用国4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此外,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或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年度制定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年度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
(4)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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