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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的低收入、无固定收入等困难群体和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上四类群体给予8项优惠政策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的停车(占道)费。
二、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的住房物业管理费。
三、对个体工商户8万元以下小额信贷给予50%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人因疫情遇困的可展期1年还款。
四、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五税两费”,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
五、延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至2022年年底,缓缴2022年住房公积金及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至2023年6月底,缓缴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
六、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大型企业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至90%。
七、对2022年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八、免交疫情防控期间的公交出租和营运车辆管理费。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受理时限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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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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