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县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扎实做好自治县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各乡镇(场)、县直各有关单位协作能力,不断优化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遏制违法生育现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察布查尔县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察党办发〔2018〕24号)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由县卫计委负责牵头,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县纪检委、组织部、政法委、“访惠聚”办公室,效能办、公安局、法院、综治中心、财政局、编办、文广局,民宗局、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残联、扶贫(移民)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畜牧局、卫计委、总工会、妇联、团委、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各乡镇(场)相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本单位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需及时上报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主要负责通报自治县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部署阶段性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政策措施,确定重大事宜。
(二)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研究提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和具体治理措施,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展,组织联合督导检查,并对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按照“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本行业、部门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的措施,做好涉及本部门的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并及时向联络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工作情况。
三、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卫计委履行牵头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违法生育专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成员单位负责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对违法生育行为进行处理。
(二)县纪检委、组织部负责做好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监察对象的处理,加大对违法生育行为的教育和惩戒力度。
(三)县效能办负责将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纳入自治县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年底考核依据,对专项治理活动中违法生育控制不力、违法生育案件抚养费征收率连续3个月排名后三位或该项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效能问责。
(四)县委政法委负责落实卫计部门梳理的政策外怀孕拒不终止妊娠相关人员、违法生育拒缴纳社会抚养费人员、外出“躲生”流出人员及政策外怀孕的流入相关人员的名单,并向公安机关推送情况。
(五)县综治中心负责提供违法生育特殊人员名单。
(六)县“访惠聚”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场)违法生育情况进行摸排并及时报县卫计委,杜绝出现漏报、瞒报等现象。
(七)县公安局负责政策外怀孕拒不终止妊娠相关人员、政策外生育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人员进行集中教育。
(八)县财政局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保障。
(九)县委编办负责计划生育机构人员编制保障。
(十)县文广局负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法制专栏设立等工作。
(十一)县民宗局负责梳理摸排宗教人士履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十二)县民政、人社、教育、残联、扶贫、农业、林业、住建、畜牧、工会、妇联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按照《条例》制定配套政策,负责统计并上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违法生育人员。
(十三)县法院负责强制执行对卫生计生部门申请生效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十四)县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负责开展教育引导工会会员、团员青年和妇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生育。
(十五)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企业和经营者中有违法生育行为的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管理系统,协助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缴工作。
(十六)县直各银行机构负责根据公检法强制执行的扣缴通知书,协调冻结违法生育户的存款,并协助相关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沟通负责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完善信息负责制度,及时将查办案件、处理情况等重要信息通告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对通报或者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办理,跟踪督办,反馈结果。
(二)建立监督执法联动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之间工作衔接,充分利用各自职能,采取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刑事追责等多种措施,形成有效的综合治理合力,增强处罚措施的联动效能。
(三)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县卫计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检查、督查、告诫、公告、办案力度。
(四)建立工作会商研究机制。县卫计委要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其他部门提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标本兼治措施,针对具体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研究提出有效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政策建议,全面推进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